一九九0年六月十八日農業部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0年06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6月18日
- 頒布單位:農業部
一九九0年六月十八日農業部發布。
一九九0年六月十八日農業部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企業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法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制定本暫...
鄉鎮企業的財務內部審計,仍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按照《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實施。農村審計機構不能獨立承擔的審計事項,可委託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第四條 對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的處理,應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農村審計機構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
第三十四條 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中的國有資產審計監督,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五條 鄉鎮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按照1990年農業部第17號令《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按照1990年農業部令第17號《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執行。第八條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審計機構對前條所列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一)資金、財產的驗證和使用管理情況;(二)財務收支和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三)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四)承包契約簽訂和履行情況;(...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農業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農業系統(包括農業、畜牧、水產、農墾、農機、鄉鎮企業系統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下同)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相關資產,監督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農業...
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企業法人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司撤併後有關事項的通告 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放射環境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的通知 農業部、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清理“三角債”的通知 農業部、國家稅務局關於《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中 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 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 農業部關於加強各級鄉鎮...
11.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1990年6月18日農業部令第17號發布) 12.鄉鎮企業節能管理暫行規定(1991年3月5日農業部令第5號發布) 13.鄉鎮企業管理基礎工作辦法(1991年6月20日[1991]農(企)字第16號發布) 14.漁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1992年2月1日農業部令第12號發布) 15.鄉鎮水產站管...
關於加強農墾企業勞動安全工作的規定 全國農墾職工教育暫行規定 農業部國營農場農機化管理暫行細則 鄉鎮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 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 鄉鎮企業系統內部審計暫行規定 鄉鎮企業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暫行辦法 鄉鎮聯營企業暫行規定 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