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福利基金是指鄉鎮企業按規定來源形成的用於職工生活福利方面支出的一項專用基金。它的來源主要包括:(1) 按職工工資總額 (扣除副食品補貼和獎金) 的11%從生產經營成本中提取。(2) 從企業稅後留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3) 按現行制度規定,凡有工會組織的企業,可按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補貼) 和準予列支的獎金兩項之和的2%從生產經營成本中提取工會經費轉入的部分,沒有工會組織的企業,按其實有在冊人數每月每人按0.50元從生產經營成本中提取的文體宣傳費轉入的部分。(4) 由企業基金轉入的部分。
它的開支範圍主要有:(1) 職工的醫療費,包括職工因工負傷的醫療費和就醫路費以及獨生子女保健費。(2) 企業醫務人員工資及醫療經費。(3) 職工生活困難補助。(4) 職工福利設施 (如職工食堂、浴室等的購置和修理費等; (5) 企業自願對各種公益事業的贊助支出。(6)企業文體宣傳費用等。“福利基金”是鄉鎮企業“專用基金”科目下的一個二級科目,是用來反映和監督鄉鎮企業福利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結餘情況的一個帳戶。形成時,增 (借)記“生產經營費用”、“商品流通費”、“利潤分配”等科目,增 (貸) 記本科目,支用時,減(借) 記本科目,減(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本科目的餘額反映企業福利基金的結餘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