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賢參事會

鄉賢參事會,作為一種新型農村社會組織,由浙江省德清縣首創,旨在通過激活鄉賢資源,發揮鄉村精英在社會治理、公共服務中的作用,增強多元參與、協商共治能力,是以參與農村經濟社會建設,提供決策諮詢、民情反饋、監督評議及開展幫扶互助服務為宗旨的公益性、服務性、聯合性、地域性、非營利性的基層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賢參事會
  • 成立時間:2014年10月17日
前言,組織結構,成立條件,職責任務,參事會宗旨,權利和義務,工作制度,

前言

“鄉賢”一詞始於東漢,是對有作為的官員或有崇高威望、為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社會賢達的尊稱,也是對享有這一稱號者人生價值的肯定。新時代里,“鄉賢”有了新的定義,不僅包括因品德才學為鄉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和因求學、入仕、經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也包括市場經濟環境下在農村投資創業的外來精英。
2014年,德清縣為了進一步發揮鄉賢在新農村建設和治理中的示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基層民主自治水平,於10月17日,在雷甸鎮洋北村成立首個鄉賢參事會,首批成員47名,並組建4支鄉賢服務隊,以“只要鄉親需要,服務隊就在”為原則,開展結對幫扶、修訂村規民約、調解矛盾糾紛等活動。截止到2015年4月,全縣各鄉鎮培育發展的首批示範點均已成立,成功打造了“鄉賢參事會”這一具有德清特色的基層自治品牌,形成了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村民自治組織為基礎、村級社會組織為補充、村民廣泛參與的現代農村治理新局。

組織結構

會員包括:本村的老黨員、老幹部、復退軍人、經濟文化能人;出生地成長地或姻親關係在本村的“返鄉走親”機關幹部、企業法人、道德模範、持證社會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員;在農村投資創業的外來生產經營管理人才等。
會員30名以上的,成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成員,理事成員會議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

成立條件

鄉賢參事會要有章程,主要負責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申請備案的,由籌備組提出申請,經村黨組織同意後,報鄉鎮政府備案;具備條件申請法人登記的,在徵得鄉鎮政府書面同意後,按社會團體登記程式向縣民政局申請登記。

職責任務

(1)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鄉風文明;
(2)組織慈善公益活動,開展扶貧濟困等活動;
(3)積極引智引才引資,助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4)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為村“兩委”提供決策諮詢;
(5)推動實施村規民約,維護公序良俗;
(6)了解村情民意,反饋民眾意見建議;
(7)承辦政府和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參事會宗旨

“村事民議、村事民治”,協助推動民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服務農村經濟社會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幸福家園。

權利和義務

鄉賢參事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推薦會員的權利;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鄉賢參事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工作制度

鄉賢參事會的工作開展以章程為依據,並建立財務管理、信息公開、評議監督等相關的工作制度,每年開展活動不少於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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