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食品經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環節的食品安全。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鹽業、嬰幼兒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 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監管中藥材市場。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洶。
(十)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測。
(十一)負責本區域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經營的職責。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直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三)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監督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負責查處經銷摻假和假冒偽劣等違法商品行為。
(十四)依法實施經濟契約的行政監管和查處利用契約進行欺詐等違法案件,組織企業開展契約、守信用活動;負責監管動產抵押物的登記和拍賣行為。
(十五)負責管理和監督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工作。
(十六)負責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十七)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八)負責本區域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指導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心和個私協會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縣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十)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負責擬訂提高全縣質量發展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品牌戰略;組織品牌產品創建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研究分析全縣質量形勢,發布質量信息。
(二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區域性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制修訂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采標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管理全縣商品編碼工作。
(二十三)負責建立和管理縣級及以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建立全縣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體系;負責區域內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和能效標識檢查工作。
(二十四)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活動;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自願性認證企業和食品農產品認證的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五)組織實施本區域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纖維及製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六)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
(二十七)負責對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二十八)組織協調並查處生產領域質量違法行為;指導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反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活動;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承辦上級質監部門交辦、督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跨區域質量案件的協調和查處工作。
(二十九)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三十)負責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一)加強農業投入品、果蔬產品和農產品市場檢疫檢查力度,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打擊違法經營,淨化農業投入品市場,維護民眾利益。
(三十二)負責對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負責管理定價目錄中屬縣級管理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各類商品價格和服務性收費的受理、申報和批覆,辦理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申報、審批手續。根據國家關於價格政策的調整、改革方案和管理許可權,提出我縣管理的價格制定、調整的原則和操作辦法;組織實施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服務價格的聽證工作;負責民辦幼稚園收費備案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指導監督各類市場主體遵循公平、合法原則合理確定價格。
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方法及收費標準情況;負責價格案件的立案、調查,檢查監督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誠信建設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 負責節假日期間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和節假日期間市場價格巡查工作;負責全縣價格運行監測、預測、分析和預警,對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產資料、農資、建材等重要商品(服務)價格進行定期監測,收集整理價格信息和市場行情,及時研究市場價格的運行態勢,預測價格變動趨勢,反饋市場價格動態,撰寫價格分析材料,提出控制價格總水平的對策建議,發布價格信息;運用價格改革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十三)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三十四)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三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條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地發展環境,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在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大做強。
(三十七)職能職責轉變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強事中事
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 一公開" 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三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任務,並適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轄區內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單位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從業人員開展健康體檢和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和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機構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二)應急處置及綜合協調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綜合協調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重大事故調查;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三)食品生產與經營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特殊食品監管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股。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行為的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 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省、州、縣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12315、12331)來電的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負責智慧財產權行政職責。負責開展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工作。
(五)物價和反壟斷股。指導全縣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價格監督檢查實施方案、工作計畫,組織對縣本級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負責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違規收費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辦理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負責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單位法制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法規學習和執.
法證申報等工作; 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
(七)質量和技術監督股。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品(商品)質量趕超。擬訂企業信用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推進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建設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協調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套用。
負責組織、指導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商品)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八)藥品、藥械、保化品監管股。貫徹監督實施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監督實施《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藥品、醫療器械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實施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藥品包裝材料、中藥材生產等日常質量監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定標準規範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制售使用假劣藥品、醫療機構製劑、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為;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妊娠控制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上報工作;負責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申辦和GSP認證的材料初審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藥械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收集、立卷、歸檔工作;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協助州局完成藥品抽檢計畫和對質量可疑品種的送檢,協助上級局完成違法違規案件的追蹤和大案要案的查處;依法開展虛假違法藥械廣告的監督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化妝品流通環節法律、法規;負責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負責網際網路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九)民營經濟發展股。負責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等日常工作。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核定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副局長2名,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派出機構
鄉城縣水窪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鄉城縣熱打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鄉城縣青麥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6名(縣市場監管局內部調劑使用),領導職數∶所長3名(按副科級配備)。主要職責∶負責各片區各區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