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縣監察委員會

鄄城縣監察委員會

鄄城縣監察委員會是由鄄城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鄄城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1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鄄城縣委書記谷瑞靈和鄄城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趙登峰為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標誌著鄄城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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