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現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區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四)組織推進全區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工藝的更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和安全系統的升級改造。
(五)承擔全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負責全區煤礦、電力、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區煤礦、電力、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指導全區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審批,依法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八)統籌全區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災害治理的總規申報、初步設計審查、前期開工手續辦理、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管、復墾完成後的驗收等工作。
(九)統籌全區礦區移民搬遷工作。負責移民安置補償的費用收取、核算和管理使用;落實地方礦區移民安置補償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礦區移民安置及補償的具體組織實施、政策落實等協調管理工作。
(十)負責開展全區能源大數據的服務和建設。推動能源行業、系統信息化建設套用,為安全、環保、市場精細化監管、行政執法和現代服務提供基礎保障;為開展綜合治稅、綜合治超治限提供依據;指導“煤炭+大數據”體系建設和套用。
(十一)負責指導現代能源服務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集成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能源市場多元公平發展;落實清潔能源示範區、電源點建設相關政策,推動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推進建設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打造能源上下游協同發展產業格局,促進能源行業實施技術改造,培養能源發展新動能;負責落實提高煤炭附加值、延長煤炭產業鏈等關鍵技術進行攻關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區綠色礦山發展計畫。負責礦區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強化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落實;統籌推進煤炭綠色開採和生態礦山建設,負責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推動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創新和套用,提高礦區環保裝備設施水平。
(十三)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區能源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區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區能源局研究擬訂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能源領域應急救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督辦及制度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保險、編制、幹部培訓教育等工作。承擔區委、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配合做好能源行業相關資金的收繳、清算、管理和使用;負責移民安置補償的費用收取、核算和管理使用;負責重點能源產業專項基金的申報、監管、使用;對接行業協會,指導和監督礦區環境整治基金以及相關綠色發展基金的收繳和使用。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建、採購、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
承擔全區能源政策把關,研究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決策事項,調查研究能源行業依法行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對接上級相關法制部門、法律機構及工作者,圍繞能源系統開展的中心工作,針對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政策研究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承擔系統有關檔案和項目的合法性審查,指導規範全區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性工作;配合開展全系統執法人員的崗位資格培訓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規劃,組織與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及合作的法律、政策把關。
負責能源行業信訪維穩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宣傳綜治維穩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調查、反映綜治維穩情況;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礦區矛盾的排查及協調工作;妥善處理煤礦各類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組織調查、協調處理涉法涉訴問題;做好特殊、敏感時期的平安穩定工作。
(三)綜合規劃室(行政審批室)。
組織擬定全區能源總體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全區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研究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負責全區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和審批服務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以及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業、火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工作。
指導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組織擬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的審批工作;負責電力安全生產、供應和使用的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依法監督管理電力事業和保護電力設施。
承擔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煤炭開發保護室。
組織擬訂全區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提供技術性指導和服務。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全區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推廣瓦斯抽采利用、綠色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所有煤炭建設項目(煤礦和選煤廠)的設計初審、開工備案、聯合試運轉、施工監管和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煤礦的修改設計、最佳化設計、變更設計、技術改造工期延期、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尾坑綜合治理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和煤炭企業在建設、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煤炭企業技術檔案工作;推進煤炭邊角資源出讓。
負責礦區生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統籌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對煤炭企業落實礦區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推動礦區公共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配合做好煤礦復墾綠化工作;加強礦山企業揚塵治理,制定落實礦區運煤道路、工業廣場、環保設施地方標準,推動煤炭企業提高相應裝備水平和實施技術改造;負責煤炭企業環境污染造成矛盾糾紛進行調查處置。
(五)市場監管室。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地區能源產品銷售和能源產品運輸行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全區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內辦理企業申請數字煤炭綜合平台賬號的工作;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煤炭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煤炭經營企業的備案工作;負責煤炭銷售票證管理制度的組織擬定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煤炭行業稅收共治工作;配合做好煤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境整治、綜治維穩等專項整治活動。
(六)安全生產監管室。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實施。負責全市煤礦、電力、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油氣田集輸管網、煉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管道的保護)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負責本地區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產和長輸管道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配合協調全區能源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管理煤炭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安全費用計提使用情況;對煤礦企業、煤炭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情況和“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建立並完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制定煤礦企業安全培訓計畫,推進考試點建設,落實“教考分離”制度;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配合開展煤炭企業職業病防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限制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推動職業病危害嚴重能源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或淘汰退出;負責能源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工作;配合勞動管理部門規範能源行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能源企業的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
(七)能源大數據室。建設能源行業大數據平台,服務能源行業安全、市場和電子交易。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聯網、運維工作。負責信息化監管、服務配套機制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協助安全監管輔助電子執法系統的建設、升級改造工作;負責對煤礦視頻及感測設備安裝、使用的指導和監管;負責煤炭企業經營場地進出卡口監控及配套管理設施的標準制定、評估、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對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市場運行、環境保護等進行監控調度,通過信息化系統對開展能源監管行政執法進行全程實時跟蹤,調度和督辦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行為;負責為現代能源服務及改革提供基礎保障,推動“煤炭+大數據”;負責轄區內煤炭企業監控調度工作的業務培訓、指導和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承辦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安排;承擔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能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機構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史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