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東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區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和發展改革政策研究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以及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以及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的集中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東勝區黨政大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東勝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東勝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要規劃的評估督導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自治區授權東勝區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和價格認定工作。參與擬訂東勝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配合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戰略。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東勝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東勝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國家、自治區、市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東勝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建立健全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推進區內外經濟合作。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東勝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推動東勝區重點區域開發開放建設。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組織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動創新創業的規劃、計畫,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東勝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協調落實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東勝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十三)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擬訂東勝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東勝區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研究提出東勝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東勝區糧食、藥品儲備、救災物資儲備和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的行政管理工作。監測區內外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東勝區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東勝區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東勝區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十七)根據東勝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東勝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東勝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管理國家、自治區、市和區級投資的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十八)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東勝區糧食和物資存庫檢查工作。落實糧食安全旗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東勝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東勝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市場價格機制改革,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區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市、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自治區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區能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區能源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東勝區能源管理工作,區能源局負責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油氣長輸管線安全生產監管。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東勝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東勝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東勝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東勝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4.與區商務局、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2)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3)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5.與區交通局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鐵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區鐵路、民航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區鐵路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機關黨建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報送、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機關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二)國民經濟和固定資產投資室(行政審批室)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東勝區綜合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安排區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組織許可權範圍內項目論證,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調度東勝區重點項目。
  提出統籌公路和郵政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東勝區鐵路、民航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審查意見;編制東勝區鐵路建設的中長期規劃、集疏運系統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東勝區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對鐵路及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承擔委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
  (三)財政金融和產業發展室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工業、服務業、高技術、創新創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服務業、科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
  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擬訂促進民間投資、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分析東勝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配合自治區開展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非上市)債券相關工作。負責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四)農牧節能和區域經濟合作室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
  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東勝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研究提出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振興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研究東勝區協調發展、區域經濟合作和區域協同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西部開發戰略。推進東勝區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東勝區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五)物價信用和社會發展室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組織擬訂和調整自治區授權區級管理制定、調整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準。開展價格認定工作,對價格糾紛進行調解。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負責監測、報送價格數據及資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東勝區政府定價成本。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室
  負責東勝區糧食、藥品儲備、救災物資儲備和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東勝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制度、辦法。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區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東勝區收購、銷售及輪換計畫,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區級儲備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東勝區糧食流通行業和承儲企業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財稅和金融政策的協調落實。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督查督辦。負責糧食安全旗區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擬訂東勝區糧食流通管理制度、辦法。組織編制東勝區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的建議。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負責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東勝區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兼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副主任4名。

其他事項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鄔尚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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