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東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東勝區委統戰部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東勝區鄂托克西街77號東勝區黨政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東勝區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等工作。對基層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文字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履行民族事務管理職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五)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承擔蒙古語言文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文電、信息、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財務、採購、車輛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參與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參與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二)經濟社會發展室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和協調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負責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和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開展民族間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組織協調民族經濟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
(三)蒙古語言文字管理室(行政審批室)
負責有關部門社會市面用文蒙漢雙語翻譯審核工作。擬訂東勝區蒙古語言文字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的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普及套用。負責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工作。推進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負責民族成分更改、東勝區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審核、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資質審批等其他行政審批事項。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學術交流和調查研究。
(四)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室
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中央、自治區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相關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參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監督管理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工作、清真食品工作。負責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參與區委政府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監督考核,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主任1名(兼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3名。

現任領導

主任:陶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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