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規規定,研究擬訂全市應急管理髮展規劃、工作方案等,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旗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牽頭建立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旗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擬訂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實行救災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市本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性、跨旗區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旗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水平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市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4)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和抗旱經費的建議安排,指導實施水利工程應急度凌汛、抗旱項目。
(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6)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7)根據工作需要,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庫建設和專家管理工作。
(二)應急辦公室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的管理和後續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旗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辦公室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地方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規劃科技科
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
(八)宣傳培訓科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有關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培訓機構資質的申報和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九)綜合減災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依法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擬訂防震減災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工作。
(十)防汛抗旱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一)火災防治管理科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城鎮、農村牧區、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十二)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舉報投訴事項的辦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14正(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5副〕。
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武占寬:黨委書記
馬保榮:局長
呂海宇:黨委委員、副局長
喬世懷:黨委委員、副局長
任二虎: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奇鎢樂:黨委委員、市地震局局長
李 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丁彥東: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聞海亮:一級調研員
於貴忠:一級調研員
白東青:三級調研員
李 飛: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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