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民政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民政局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民政局是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康巴什區區政府東樓5樓
  • 現任領導鄔生榮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二級單位,

領導分工

鄔生榮:局長
  張麗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綜合辦公、社會福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社會福利中心。
  董 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事務、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工作。分管綜合業務室、三社服務中心、婚姻登記中心。負責社會福利中心等項目的對接工作。
  黃曦春 黨組成員
  協助董愷副局長開展項目推進工作。
  袁小梅 三社服務中心主任
  協助董愷副局長開展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工作。主持三社服務中心工作。
  符 瑤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主任
  協助張麗芳副局長開展社會救助工作。主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民政局內設綜合辦公室和綜合業務室。綜合辦公室下設3個工作組,主任由張麗芳副局長兼任。綜合業務室下設2個工作組,主任由董愷副局長兼任。
   (一)綜合辦公室
  1.機關辦公工作組。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提出與民政工作相關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建議。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的人事勞資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市、區本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黨建、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改革、政務、群團、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生產、內部考核等相關工作。
  2.社會福利工作組。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落實兒童收養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三民對象的管理和補貼發放。負責本職責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3.社會救助工作組。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救急難救助等工作。負責本職責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綜合業務室
  1.社會事務工作組。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推進公墓項目建設。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擬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2.基層政權與社區治理工作組。擬定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擬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者隊伍建設。負責本職責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擬定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培育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本職責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級單位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救助相關的制度、政策;承擔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養、醫療救助、困難學生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等工作;開展城鄉低保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城鄉臨時救助金的給付和城鎮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具體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基層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三社服務中心
  貫徹上級有關社會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推動三社(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一體化體系建設;協助推進社區建設,完善社區各類基礎設施,協助開展社區信息化平台建設工作;協助開展社會組織培育孵化等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培養建設工作。研究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區本級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社會福利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社會福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社會福利供養對象集中供養;參與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和經營等相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婚姻登記中心
  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規;承擔全區婚姻登記的辦理工作;承擔全區補發婚姻證件和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工作;承擔全區婚姻登記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婚姻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倡導文明婚俗;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