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溫克旗監察委員會是由鄂溫克旗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鄂溫克旗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旗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鄂溫克旗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鄂溫克旗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2月16日,旗委書記、旗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趙玉林和旗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國慶共同為鄂溫克族自治旗監察委員會揭牌,標誌著旗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