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局
  • 所在地:內蒙古
  • 成立時間:2015年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市水務局下放的7個行政審批事項:入河排污口登記備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行政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和排灌工程設施審批、防洪規劃同意書審批(初審)、鑽井技術資質初審、壩頂(大中型水庫之外)和堤頂以及戧台(黃河幹流之外)兼做公路、水庫大壩安全鑑定。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旗水務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土保持發展戰略規劃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和單項工程規劃;制定全旗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旗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期內和年度計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旗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水利和水土保持統計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旗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對開發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和監督實施。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水土保持治理年度計畫和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旗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山洪溝、水庫、蓄滯洪區、淤地壩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旗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旗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和實施全旗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旗河流、水庫、蓄滯洪區、淤地壩、山洪溝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與保護工作,負責水土流失區的監測預報、監督檢查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節約用水、安全用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落實、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旗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水土保持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組織全旗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監督檢查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與保護工作;審查上報全旗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的立項審批並組織實施;對開發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和監督實施,並組織驗收;負責入河排污口登記備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行政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和排灌工程設施審批、防洪規劃同意書審批(初審)、鑽井技術資質初審、壩頂(大中型水庫之外)和堤頂以及戧台(黃河幹流之外)兼做公路、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工作。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財務、文印、檔案、保密、調研、信息、宣傳、信訪、督查、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辦旗直水利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日常工作;提出全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二級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機關安全生產、普法、職工學習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負責編制全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水利、水土保持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全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基建項目的可研審核、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全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工業、城鎮用水和農村牧區水利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全旗水利、水土保持統計工作;承擔全旗水利工程建設行業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旗河流、水庫、蓄滯洪區、山洪溝及河口灘涂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水利基本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查;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股(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旗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旗節約用水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旗水資源供求計畫;負責《水法》、《防洪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落實、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旗水權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全旗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旗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和實施全旗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水保股
負責《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落實、宣傳教育;負責組織編制全旗水土保持治理年度計畫,開展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小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督查開發建設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並對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監督實施和竣工驗收。
(五)防汛抗旱室
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旗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山洪溝、水庫、蓄滯洪區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旗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鄂托克前旗水務和水土保持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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