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區行政審批局

鄂州市鄂城區行政審批局

根據《鄂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鄂城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鄂城區行政審批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鄂州市鄂城區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職能轉變與“放管服”改革、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鄂城區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組織制定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相對集中許可權、政務服務、大數據建設與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等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
(三)承擔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對集中許可權工作機制,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負責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和行政職權事項的動態管理工作。
(四)負責做好投資項目的幫辦、代辦服務,協調聯合諮詢、聯合會審工作。負責受理市場準入類、社會民生類、公共服務類等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公共服務事項的承諾辦理制度。
(五)負責組織、協調、培訓、監督、考核、管理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和信息化管理。做好進駐政務審批事項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套用和共享開放。
(七)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室)的建設和大廳視窗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及督辦檢查考核。
(九)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受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
(十)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化,查處目錄內區級項目平台外交易行為,規範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行為。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行政審批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打造良好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數位化轉型,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大數據支撐,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結合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推進相關行政職權的規範運行。區級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調整規範和取消下放,由區行政審批局受理,徵求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意見後按程式辦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
2.與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牽頭工作,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推進投資審批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激勵創業創新、區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協調督辦、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具體工作。
3.與區司法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牽頭工作,區司法局負責精簡行政審批中“減證便民”工作。
4.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牽頭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負責事中事後監管政策研究和統籌協調,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5.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公共資源交易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交易範圍、交易方式、交易組織形式進行審批核准,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並依法處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日常管理事項,負責局機關黨建、意識形態、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局機關其他股室辦事事項。
(二)行政審批股(法規股)。組織開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並按要求抓好落實。負責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便民化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街道)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指導和督辦。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股(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負責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1.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電子政務外網、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的建設與管理,推動全區非涉密政務雲建設與融合,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套用和共享開放,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網站建設管理,負責網上政務服務能力評估。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承擔對全區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指導、監督與考評。2.負責擬訂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中心工作數位化治理項目的策劃,對區直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共享融合方案和已分享資料夾進行審核,對區直部門政務信息化年度計畫進行備案。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區大數據能力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3.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專項督查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的接收、轉辦、處理、反饋工作機制,依法受理投訴舉報。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目錄內區級項目平台外交易的行為。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區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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