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州市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鄂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鄂城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交通運輸局和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鄂州市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明塘路70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部門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負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政策和標準,參與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
(二)負責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實施和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房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產市場秩序。擬訂房產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橋樑及其配套管網、園林綠化等)、公共建築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審查和組織實施。統一指導城市綜合管網工程建設。
(六)指導和規範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行業、建築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對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業務。
(八)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地方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制度的執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質量投訴處理和建築工程風險管理。擬訂建築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管理。負責城市設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及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監督。
(十一)負責全區燃氣應急保障、特許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燃氣發展專項規劃。負責燃氣的經營與服務、使用、設施保護、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監督管理、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開發服務、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鑑定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內河碼頭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防治船舶污染工作。
(十七)組織重大交通運輸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及套用,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疏散、人民防空教育組織實施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罰。
(十九)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負責文書的起草、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編制、財務管理工作。
(二)城鄉建設股。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核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的審核審批,組織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燃氣經營安全管理。負責村鎮建設、污水處理、廁所革命等工作。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質量安全。指導重點鎮建設、村鎮建設試點。負責城鄉建設的其他工作。
(三)交通運輸股。負責擬定全區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從業資質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監管交通建設工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按規定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擬定公路建設、養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農村公路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運量分析統計工作。督促指導道路運輸行業質量信譽考核和服務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協調交通物流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長江生態大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其他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危房改造。負責廉租住房補貼審核管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和實施、已售公房上市管理;承擔房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產市場動態監測與分析,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監督房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的執行。指導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房產開發和房產中介服務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全區物業企業行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區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審核上報。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社區物業管理,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指導物業行業協會工作。負責住房保障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生產股。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擬定全區建設工程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區建築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責任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農村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陸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交通重大傷亡事故,承辦水、陸交通運輸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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