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貫徹高質量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2、做好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區域經濟調節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目標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年度報告。
3、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全區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對經濟運行進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4、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和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5、提出全區科技、教育等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科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信息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6、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編制區域經濟技術協作、武鄂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第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加強對各行業、基礎行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發展的綜合、規劃、協調和服務。
7、研究制定全區工業行業、信息產業規劃,推動產業政策制定及實施;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作用。
8、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重大問題,並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9、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工業經濟、區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發展規劃;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參與指導企業實施名牌產品戰略,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10、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制定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人才引進工作;研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及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監測分析中小企業和區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培育中小企業向規上企業成長。
1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12、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13、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省、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區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4、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15、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全區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全區經濟發展和產業集群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域經濟和產業集群的目標考核工作。
16、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17、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
18、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
19、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區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20、負責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21、負責電子電器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22、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2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區域實際情況擬訂全區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區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4、參與擬訂全區商貿、物流等服務業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區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區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25、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區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區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區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區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26、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區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生活必需品區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區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區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27、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28、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區科技興貿戰略。
29、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區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和組織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經貿等活動。
30、擬訂和執行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的初審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3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32、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
33、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區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34、組織提出全區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
35、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
36、組織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3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梁子湖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軍民融合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總體戰略及規劃,承擔全區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推進工作,組織制定全區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國防科學技術管理和技術基礎管理工作。
2、發展改革股(信用建設股、成本監審股)。研究區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及許可權,審核及上報基本建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選址定點、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查上報。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地方性法規草案。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套用。推動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以信用為基礎的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模式創新。指導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誠信教育、誠信文化、信用宣傳等社會誠信環境營造工作。推進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工作。
3、經信科技股。提出全區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論證審核;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負責對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的初審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
4、商務股。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區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生活必需品區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區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區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區經濟發展改革局機構行政編制7名(區經濟發展改革局5名,區物價局2名);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任區物價局局長)。財政供養人數18名,其中:在職12名,離休人數0名,退休人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