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

局長是劉 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濱湖南路62號
  • 局長劉 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根據《鄂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鄂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
(二)統籌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關領域及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規範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指導、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牽頭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市舉辦、承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行業監管。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作品的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和輿論導向。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會議服務、公文辦理等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的監管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起草有關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承擔綜治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統籌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發展規劃、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研項目申報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標準。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廣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意識形態、統一戰線、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四)財務與統計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重點項目實施方案,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五)藝術科。協助擬訂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管理藝術科學研究工作。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方誌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文物科。擬訂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規劃,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利用規劃與項目管理。負責全市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管理監督。負責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驗收及監測等工作。承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文物科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藏品保護、修復定級、展示利用、信息公開和館際交流協作,負責國有收藏單位文物的登錄備案和文物流通管理。負責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推進。統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實施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行業管理科。協助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受理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行政審批業務。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牽頭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宣傳推廣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和產品國內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在國內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
(十一)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體育競賽、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社會體育發展和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舉辦、承辦的大型競技體育比賽的指導和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省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及體育競賽。指導監督中國小校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後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工作,指導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的開展。
(十二)廣播電視科。承擔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組織實施監聽監看。依照許可權監管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和放映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工會主席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體育局)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12月31日,擬推薦鄂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政策法規科為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七五”普法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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