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吳都大道8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負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規範,起草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實施和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房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產市場秩序。擬訂房產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橋樑及其配套管網、園林綠化等)、公共建築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審查和組織實施。統一指導城市綜合管網工程建設。
(六)指導和規範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行業、建築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對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業務。
(八)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地方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質量投訴處理和建築工程風險管理。擬訂建築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管理。負責城市設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及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燃氣應急保障、特許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燃氣發展專項規劃。負責燃氣的經營與服務、使用、設施保護、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工程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開發服務、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鑑定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和協會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保障、工資、機構編制、幹部教育、思想宣傳和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編制本系統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行業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城建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全市公有住房出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資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業政策、法規調研及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報批工作。綜合管理本部門行政執法、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法治建設、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綜治工作。承擔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報告。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監督實施和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擬訂燃氣發展專項規劃,負責燃氣應急保障、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的經營與服務、使用、設施保護、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工程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廉租住房補貼審核管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和實施、已售公房上市和直管公房管理。
(七)房產開發管理和市場監督科。承擔房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產市場動態監測與分析,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擬訂房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開發利用。負責房產開發和房產中介服務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房產開發行業協會工作。
(八)物業管理科。承擔全市物業企業行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審核及返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社區物業管理,提升物業管理水平。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指導物業行業協會工作。
(九)建築市場監管科。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參與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質量檢測和預拌混凝土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負責施工階段建築節能管理。指導建築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指導建築行業協會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建設、村鎮建設試點。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一)科技與勘察設計科(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科)。承擔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建設科技與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與散裝水泥的行業產業政策、制度規範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科技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投訴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許可管理的責任。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燃氣工程施工許可和燃氣行業經營許可等證照核發和備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胡曉炎

辦公地址

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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