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隸屬於鄂州市政府,下設四科。

設立依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根據鄂州發[2019]1號檔案精神,我單位名稱發生變動,單位名稱由“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更為“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計畫執行情況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提出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委託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計畫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九)審批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並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市財政主管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市財政主管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市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按規定辦理備案。
(十五)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信息科)
負責協調中心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負責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信訪、提案等工作;負責重要接訪活動;承擔電子政務管理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管理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
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維護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維護等有關電子信息技術工作;負責上網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數據備份;根據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收集、編髮相關政務信息,負責做好網上政務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二)歸集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的政策法規,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湖北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對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進行管理;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計畫和執行情況報告,報上級審批;負責草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的政策規定(含提出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基數及繳存額上下限的建議),報經上級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執行省、市管理部門下達的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計畫;負責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提取、銷戶業務的受理、登記、核准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覆蓋面擴大及其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對受託銀行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進行組織指導、監管和考核;負責向服務對象提供涉及歸集、提取業務的諮詢服務及其投訴的受理和調查工作。
(三)貸款管理科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案及相關管理措施,擬編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畫,報經上級批准後執行;負責按有關政策規定對擬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貸款比例、年限和金額等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負責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服務對象提供的資證材料予以受理和審核;負責接待、解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的政策宣傳、問題解釋等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提請召開貸款審查會議,按照審貸會會審決定組織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負責與受託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相關業務協調;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統計、核對和相關資料日常整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的民眾投訴受理、調查和報告;負責中心財會方面檔案資料的管理,確保其和管理費用資金的安全。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財經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編中心年度預算、決算報告,經中心領導審簽後按時報送財政部門審核;負責向上級呈報各項資金使用計畫及落實管理費用的專項申請撥付工作;負責編制報送中心主要財務指標會計報表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統計報表;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業務收支核算工作;負責中心管理費用方面的會計核算及辦公費用的審核報銷工作;負責對中心固定資產的購置、盤存、毀損、報廢和建立帳戶帳卡等工作;負責配合財政、審計和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財務稽核和檢查工作。
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範;負責擬定違約貸款年度清收計畫和編制清收進度表;負責違約貸款的日常清收;負責承辦資產保全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負責對逾期貸款情況進行採集和依法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行為提起訴訟;負責協調受託銀行和法院做好訴訟類貸款的起訴、執行工作;負責按有關政策法規配合相關科室做好抵債資產的接收、變現、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按有關政策法規配合相關科室對呆、死貸款進行核銷。

人員編制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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