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旗藥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鄂倫春自治旗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性質:監督管理局
  • 地區:鄂倫春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和《呼倫貝爾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轉發〈關於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設定問題〉的通知》(呼機編辦發〔2010〕19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業務上接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職責調整

(一)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給旗衛生局。
(二)將旗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旗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全旗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審核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旗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全旗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全旗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我旗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按許可權審批網際網路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資格;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公告。
(八)在全旗範圍內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以及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 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 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十一) 承辦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文秘、檔案、值班、信訪、政務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和指導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對外交流、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執業藥師、駐店藥師等資格考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備案、繼續教育等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與把關;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覆核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組織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規範保健食品的初審、註冊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承擔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藥品法定標準;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受理及本轄區蒙藥製劑調劑使用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對認證後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的跟蹤檢查;負責流通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兩網” 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廣告備案及違法藥品廣告的監測和移送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許可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監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醫療器械產品的使用;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和產品備案審評機構的業務;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驗工作;負責全旗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和外來醫療器械廣告備案工作;負責全旗醫療器械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並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發布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貫徹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稽查制度;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將現行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自治區垂直管理改為旗政府管理。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旗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旗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旗商務局作為藥品流通行業的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開展行業培訓,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準入管理,制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藥品質量安全;組織查處藥品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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