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鄂倫春自治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鄂倫春自治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隸屬於鄂倫春自治旗農牧水利科技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行政級別:副科級
  • 隸屬單位:鄂倫春自治旗農牧水利科技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旗農牧水利科技局與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簽訂行政執法委託書,由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執法,有關行政處罰權由旗農牧水利科技局給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使後,原有關行政部門不得再重複行使已委託給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行政處罰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蒙古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農業、畜牧、漁政、水政、農機等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集中行使農牧水利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二)負責全旗獸醫獸藥、畜禽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植物檢疫、漁政執法以及水政執法等方面的違法案件查處和法律監督檢查。
(三)負責漁業的違法案件查處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禁止非法捕撈方式,保障水生生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調查和處理涉漁案件,為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律監督保障。
(四)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許可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旗農藥、化肥市場,負責飼料、獸藥產品、獸醫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農牧業機械檢修、全旗維修網點、農用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管理。
(五)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受理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相關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相關處置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的生產單位、行為和產品進行查處。
(六)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配合和協助公安局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七)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系統管理、信訪、固定資產管理,協調各中隊工作。
(二)財務法規室:負責財務工作和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負責全隊行政執法案件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運用的審查、重大案件合議、聽證、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案卷的管理、評查,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須強制執行案件的申請和行政執法案件的移動工作。
(三)旗農牧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下設2個綜合執法中隊。
執法一中隊:依法承擔大楊樹鎮、烏魯布鐵鎮、古里鄉、宜里鎮、諾敏鎮轄區範圍內執法工作。
執法二中隊:依法承擔阿里河鎮、甘河鎮、吉文鎮、克一河鎮、托扎敏鄉轄區範圍內執法工作。
各執法中隊主要職責:依法承擔轄區範圍內獸醫獸藥、畜禽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植物檢疫、漁政執法以及水政執法等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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