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設定都江堰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原市科委承擔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能。
2、在都江堰市的外國專家,由市人事局按政策實行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其他部門不再另行發放就業證。
3、市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出國(境)培訓事宜,由市人事局統一管理。
(二)劃出職能
1、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職能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將全市老齡工作的指導職能交給市民政局。
(三)轉變職能
1、不再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
2、減少行政審批。短期培訓班審批改為登記備案;取消“人才興市十百千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審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並施行科學化、法
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省政府系統人事工作;擬定全省機構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參與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機構
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參與研究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二)負責全省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負責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編制全省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
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協調和全省來華
(回國)專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川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
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省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
人員契約鑑證政策,辦理省級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手續。
(五)綜合管理全省公務員;負責完善全省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擬定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和單
項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
(六)依法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行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才市場的
準入制度;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
計畫建議;擬定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的政策,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調安置工作;負責外資、外國企業駐川機構的中方人員的
管理工作;擬定我省機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家屬"農轉非"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相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
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研究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政策。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省
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
(十)擬定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歸口管理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定我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政
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在川外國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人事宣傳、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人事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一)都江堰市人事局辦公室
負責對全局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書收發、傳遞、目標管理、信息、提案處理、檔案、值班、信訪、接待、保密、保衛、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行政及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及局機關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人事法規的宣傳、清理並監督檢查。起草局的有關重要文稿,負責人事宣傳工作。
(二)都江堰市人事局人才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負責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擬定政府表彰獎勵規範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項目;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事業單位中層幹部的考察任免;制定全市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職員)考核、獎勵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職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在都江堰定居專家的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都江堰市行政學校及有關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公務員及其它工作人員的培訓。依法辦理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在錄用、調動、辭職、辭退、履行聘用契約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仲裁工作;承辦人事爭儀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全市市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契約的鑑證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的有關申訴控告法規、政策的實施意見,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事宜。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省、市下達的內調幹部安置工作任務;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編制、協調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核和分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的指導工作。起草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參與研究企業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行政複議工作。
(三)都江堰市人事局職改科(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全市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審批和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定全市人才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終身教育、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庫。
(四)都江堰市人事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科(掛都江堰市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都江堰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的牌子)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的政策研究,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提高退休費待遇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的管理。
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負責人事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人事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事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幹部職數6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由局長兼任,局黨委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