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伯克,清代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名。又稱都管伯克、都觀伯克。“都官”,維吾爾語,意為“公署”。職司經理各處公文傳遞、記檔、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來使供給等事務。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為六七品。光緒十三年(1887)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