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都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都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都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劉文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都勻市馬鞍山小區B區1號樓
  • 所屬部門:都勻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文戟(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
(二)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建設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市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住宅產業化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並對全市物管企業實施監管。
(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等工作。
(六)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
(七)承擔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八)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構築物、附著物的徵收補償工作;協調處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糾紛。
(十)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城建檔案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文電、保密、安全、會務、雙擁、機要、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議案提案承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接待等工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黨組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機關黨建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職工年度考核、晉職、晉升工資檔次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大數據發展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機關信息化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做好住建部門軍民融合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開展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負責依法行政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涉訴應訴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機關效能建設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負責行業系統掃黑除惡、維穩工作;負責受理來信、來訪工作,並做好信訪信息反饋和上報工作。
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構築物、附著物的徵收補償工作;協調處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糾紛。
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督促檢查上級重要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辦落實上級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承擔上級領導開展督促檢查的組織協調及服務工作。圍繞中心工作、重大活動和經常性工作,布置做好日常、專項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金監管科
負責本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建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市級企事業單位職工存量補貼、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市級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收益金徵收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的支付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前期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業、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監督和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秩序,監督執行建築市場管理有關法規;負責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備案及過程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權內建築業企業資質資料初審審核;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含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建設設計、勘察、監理等建築業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對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項目實施監管;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建築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新工藝、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房地產與物業管理科
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住宅產業化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等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商品房市場準入的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的前期工作;負責商品房網簽契約的備案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產測繪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產糾紛的調處;指導和規範轄區內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組織房地產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
負責指導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規範物業服務市場;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指導。
(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和省級、州級、市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對象資格審批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交易審查、租金徵收、退出管理等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審核市直機關和市級(含中央、省在勻代管單位)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存量補貼;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城鄉建設管理科
承擔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承擔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執行城鄉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的實施,擬訂推進城鎮化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城鎮化發展監測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傳統村落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建設工作;指導協調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負責房屋安全、危險房屋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住建部門脫貧攻堅、扶貧開發工作。

現任領導

胡 強: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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