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發行使用時間下限

郵票發行使用時間下限是某個歷史時期郵票的最後發行或停止使用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票發行使用時間下限
  • 定義:某個歷史時期郵票的最後發行或停止使用時間
指某個歷史時期郵票的最後發行或停止使用時間。如我國解放區郵票,根據1950年1月“日郵電部郵政總局供字第十八號通令第二條規定區票“售賣期限延至本年六月卅日為止,目七月一日起停售,停售以後,如有存在人民手中者,仍準其交納郵資貼用至本年八月底為止”,根據這個規定,我國區票發行使用時間下限可確定力1950年8月(東北由於其地區的特殊性,東北區票於1951年7月1日起停用),但集郵界對解放區郵票下限時間,尚有不同看法,仍在做深入研討,目前所提下限時間一般暫按習慣分期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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