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有效使用期

自法定發行日開始具有郵資效力起,至停用日失去郵資效力止,這一段時間稱力郵票有效使用期,過了有效使用期,郵資效力即告終止,不能再貼用於信件,剩餘票則轉為集郵品供集郵者收藏或作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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