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基本資費

郵政基本資費

郵政基本資費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郵政局制定。

郵政企業要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和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在營業場所張貼資費調整公告和有關標準,主動接受社會和用戶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郵政資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藉機亂漲價、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政基本資費
  • 外文名:Basic postal charges
基本資費,調價歷史,

基本資費

註:以下為2020年6月1日更新的資費表
1.國內普通郵件資費:
國內普通郵件資費
編號
業務種類
計費單位
資費標準(元)
本埠(縣)資費
外埠資費
1
信函
首重100克內,每重20克
0.8
1.2
(不足20克按20克計算)
續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
1.2
2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
2
明信片
每件
0.8
3
印刷品
首重100克
0.4
0.7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
續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
0.2
0.4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
郵政基本資費
上表續
郵政基本資費
上表續
(註:以上參考資料:
2.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郵件資費表:
郵政基本資費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郵件資費表1
郵政基本資費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郵件資費表2
註:寄達台灣只收取平常小包,暫不辦理掛號業務。
(註:以上參考資料:

調價歷史

2006年11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上調信函、明信片業務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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