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交寄郵件付給郵局的費用,簡稱郵資或郵費。一個國家的郵資標準通常由國家主管郵政的最高領導機關制定,有些國家對函件資費還要經過立法程式,以法律形式規定和公布。
國際郵件的資費依照《萬國郵政公約》規定的標準制定。
郵資收入是郵政的主要經濟來源。郵資標準高低依國家經營郵政的方針而定。郵資過高,會降低社會的通信消費水平,妨礙思想文化交流。郵資太低,會導致郵政虧損,勢必需要國家財政貼補,這就意味著只有郵政使用者受益,而將郵政虧損的負擔轉嫁給全體人民。因此須採取適當的資費政策,以促進郵政發展,增進社會福利。
郵資種類
郵件資費分為普通資費和特種資費。按平常郵件手續處理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等類郵件的基本資費屬於普通資費;按特種郵件手續處理的掛號、快遞、航空、保價、代收貨價等類郵件除付普通資費外,還要加付掛號、快遞、航空、保價、代收貨價等資費,這些附加資費屬於特種資費。
郵資制
1840年以前,辦理郵政的國家一般實行遞進郵資制,即按郵件寄程遠近收取不同的資費。如當時英國是按距離和信紙的張數規定郵資,並由收件人交付。後來,英國教育家R.
希爾發現傳遞信函的成本中,運輸費並不占主要地位;而且由於當時郵件中寄程遠的比寄程近的數量多,運輸成本與郵件寄程卻成反比。1840年英國政府按照希爾的建議對國內互寄信函,實行均一郵資制,不問寄程遠近,並由寄件人以貼郵票的方式交付。均一郵資制和郵票的出現,被認為是郵政事業發展的里程碑,逐步為世界各國所採用。
中國的郵資
中國近代郵政自1896年正式開辦起,函件資費即採用均一郵資制;但因國土遼闊,交通不便,曾一度對當時邊遠地區的蒙古和新疆等地,另定較高的資費。
中華郵政時期,函件資費在《郵政法》中有具體規定,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變更。當時郵政基本上採取自給自足的經營方針。對包裹業務則實行遞進郵資制,按照郵程遠近和運費高低收取郵費,收入盈餘部分用以彌補新聞紙、印刷品等類低資費業務的虧損。在郵政經濟繁榮時期,郵政資金年有積累,稱為“郵余”。當時貼在包裹上的郵票約占出售郵票總數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於1949年12月規定以財政小米 12兩(新衡制7兩半)的價格為一件平信基本資費的標準。1950年 3月又改為以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分值的4%為標準。同年5月平信郵資調整為舊人民幣800元,折合現人民幣8分,沿用至今。掛號、快遞、回執等特種資費,均按信函基本郵資的倍數規定。掛號費曾為平信郵資的三倍,後降為一倍半。郵政包裹的資費,初期基本上沿用中華郵政一地一費的遞進郵資制,後因計算繁瑣,改為按運輸流向將全國劃分成若干計費區,實行一區一費的辦法。區間寄費依各區之間距離按社會平均運價分別制定。
中國郵政對於新聞紙、印刷品和盲人讀物等類郵件都採取低資費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聞紙和印刷品的資費,分別按社會平均運價的80%和90%、以平均寄程 500公里為標準制定。盲人讀物資費又低於印刷品資費。後來郵政報刊發行業務逐步推廣,新聞紙類郵件及其資費也就隨之取消。
郵資交付方式通常是由寄件人以郵票預付。對於交寄大宗郵件的用戶,可由寄件人總付郵費或使用郵資機,不必逐件貼上郵票。此外,還有由收件人總付郵費的辦法。
資費
信函資費
信函資費,平信分本埠和外埠,按首重和續重計收資費。
包裹資費標準由國家郵政局按寄遞里程分區核定。
1信函重量在100克及以內的,每重20克
(不足20克,按20克計)本埠(縣)0.80外埠1.20
100克以上部分,每增加100克加收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本埠(縣)1.20外埠2.00
2明信片每件0.80
3印刷品重量在100克及以內的
本埠(縣)0.40外埠0.70
100克以上部分,每增加100克加收
(不足100克,按100克計)本埠(縣)0.20外埠0.40
4郵簡每件本埠(縣)0.80外埠1.20
5回音卡每件0.80
6掛號費每件3.00
7回執費每件3.00
8盲人讀物按平常郵件寄遞免費
9保價費每筆保價金額在100元及以內的
1.00
每筆保價金額在100元以上的按照保價金額的1%收取
10存局候領手續費函件每件1.00
包裹每件3.00
11撤回郵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續費每件3.00
12使用電報(傳真)辦理查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電報費每件加收2.00
備註:
1.本埠以市屬城區(不含市轄縣和飛地)為範圍,本縣以縣境為範圍。
2.現役義務兵從部隊發寄私人通信內容的每件重量不超過20克的國內平常信函或明信片免費。
印刷品資費
印刷品資費按首重和續重分本埠和外埠按重量計收資費。
郵政匯款資費
郵政匯款分普通匯款和電報匯款兩種。
特快專遞信函、包裹資費,保價費按郵件保價金額的1%收取。
改革
2015年6月1日起,將國內特快專遞資費、明信片寄遞資費、印刷品寄遞資費和單件重量10公斤以下計泡包裹(每立方分米重量小於167克的包裹)等競爭性包裹寄遞資費,由政府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郵政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確定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和計費方式。
兩部門還要求,郵政企業制定或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郵政業務資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時,應當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郵政企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以方便用戶查詢的方式公布資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