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品出讓:集郵者之間為調劑餘缺而進行的一種郵品流通方式。郵品出讓,一般是在一方有復晶,另一方無相應復品可供交換的情況下,雙方本著自願原則,通過協商將復品作價出讓給對方,它不是以謀利為目的的買賣行為,所以出讓不能視作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