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社會保險登記指南

社會保險登記是由市人社局企業養老保險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險登記
  •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 事項類型:承諾件
  • 許可對象: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私營單位、社會團體等。
  • 是否收費:否
  • 許可數量:無限制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 投訴電話:0735-2877223
  • 視窗地點:八樓#137-139
  • 諮詢電話:0735--8885265
  • 聯繫人:萬永慶
  • 單位網址:http://www.cz12333.com
許可依據,許可程式,交通路線,工作時間,

許可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259號);《社會保險費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3月19日勞保部1號令)
許可條件凡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員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及其職工,應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 市人社局企業養老保險處審計稽核科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權範圍內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噹噹場或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5、填寫受理通知書。
(三)時限:2個工作日
二、審查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市人社局企業養老保險處審計稽核科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2)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不予辦理的意見及理由,返回受理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交辦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出初審意見,由初審人員交辦市人社局企業養老保險處審計稽核科科長複審。
3、時限:2個工作日
(二)複審
1、崗位責任人:市人社局企業養老保險處審計稽核科科長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初審意見進行複審;
(2)按照標準審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查驗初審人員審核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辦主管領導決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併退回初審人員。
3、時限:2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責任人:市人社局分管局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實地核查報告進行審定;
(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3、時限:2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責任人:市人社局企業養老保險處審計稽核科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公示審定結果,如無異議,及時、準確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
(2)對準予行政許可的,送達許可決定書;
(3)對不予行政許可的,製作並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將申請材料一併退還申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
3、時限:2個工作日。

交通路線

路一:17路、21路、29路、38路在政務中心站下。
線路二:33路、51路、59路在民政局站下。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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