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郴州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機構編制,內設機構,

發展歷史

郴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0年1月,2004年增加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職能,改名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0年6月,湖南省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改為市政府分級管理,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上位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負責建立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和監測。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機構編制

2014年12月,經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將市衛生、質監、工商、商務等部門單位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和酒類管理職能和人員編制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整合了質監、工商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能,組建了新的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郴政辦發〔2014〕40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設辦公室(新聞宣傳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科(應急管理辦公室、市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藥品註冊生產監管科(技術標準科)、藥品流通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規劃財務科、人事科12個科室,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正科級事業單位)和市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並按照規定設定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科)
1、擬訂市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座談會,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全局幹部職工大會等重要會議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性會議計畫的管理。
3、擬訂市局機關重大工作計畫、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年度安排、年終總結、重大會議主要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
4、負責市局政務信息收集采編和報送、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市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及時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5、負責上級及市局檔案和重要批示件督辦,局黨組和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6、負責市局機關公文、機要檔案處理、大事記及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局領導重要活動的協調安排,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8、負責市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工作。
9、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普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科普專家志願者隊伍,編纂科普宣傳資料。
11、負責市局計生、綜治、信訪、愛衛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更新、報廢等工作。
13、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14、牽頭組織城市管理大提質、“新三創”工作,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全市創建工作中有關三清一化、文明勸導的安排和機關院內衛生的管理工作。
15、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科(應急管理辦公室、市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1、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
3、協調推動完善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形成,探索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徑,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以及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牽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4、組織開展對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以及縣局監管業務工作的考核評價,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5、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等上級部門對本局有關食品藥品安全考核事項的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本局職責範圍內 “民生100”工程等工作。
6、負責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7、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性統計工作。
8.建立與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機制,擬訂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和風險監測。
9、組織協調並建立與農業、衛生、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
10、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
11、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開展相關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2、負責建立市級食品藥品應急管理專家組,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關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提出對策建議。
13、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蒐集和輿情監測,開展信息、輿情分析和應對工作,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
14、督查領導批示、媒體披露和公眾舉報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或協調回應。
15、負責12331電話、簡訊、網路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受理、交辦、轉辦、督辦、跟蹤、回復、歸檔、匯總、分析、通報、上報等工作。
16、負責協調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承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綜合協調等工作。
17、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
1、負責市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備案及監督實施工作。
2、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相關檔案中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承擔“法制郴州”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工作。
3、組織食品藥品法制建設調研,組織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法制建設工作。
4、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工作。
5、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及行政處罰電子監察系統的協調管理工作。
6、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審理、督辦工作,組織召開局案審會議,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聽證等工作。
7、負責市級食品藥品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8、組織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審批事項辦理依據、辦理程式和辦理時限規定。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審批和審評認證工作。
9、管理市局駐政務中心受理視窗,組織實施市局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10、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
1、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擬訂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指導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檢驗檢測工作。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4、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5、配合做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6、指導協調全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作,及時發現並糾正不當行為。
7、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
1、負責流通環節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和酒類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和酒類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酒類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酒類日常監管,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酒類日常監管,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4、組織開展現場制售食品、流通類食品攤販和網際網路銷售食品的監督檢查。
5、配合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和酒類抽檢及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食品退市、召回及處置制度。
6、組織開展進入批發、零售環節的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並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
7、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誠信體系建設和食品安全溯源體系建設。
8、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
1、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擬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4、配合做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抽檢及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食品退回、召回及處置制度。
5、組織指導流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經營誠信體系建設和食品安全溯源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餐飲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6、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1、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管,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
4、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管工作,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5、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6、督促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7、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檢及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及處置制度。
8、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藥品註冊生產監管科(技術標準科)
1、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生產質量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藥品標準。
3、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
4、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5、負責生產環節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報表上報,提高報表質量;配合做好生產環節藥品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生產環節問題藥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7、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國家基本藥物生產電子監管工作。
8、督促藥品生產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9、督促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依法履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10、擬訂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項目。
11、擬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12、監督實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檢測、審評認證等工作規範。
13、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和技術審評機構的業務工作。
14、牽頭負責市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15、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藥品流通監管科
1、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4、負責經營、使用環節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
5、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6、組織開展流通領域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
7、配合做好流通環節藥品抽檢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8、督促藥品經營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9、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10、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1、負責醫療器械註冊、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2、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產品的法定標準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
3、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備案管理。
4、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和強制性認證。
5、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和網際網路銷售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
6、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表上報,提高報表質量;配合做好醫療器械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醫療器械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7、督促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8、監督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醫療器械的監管工作,履行監管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9、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規劃財務科
1、擬訂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開展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3、擬訂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4、編制市局機關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
5、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6、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和固定資產核算及政府採購工作。
7、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人事科
1、負責市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的協助管理工作。
3、擬訂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4、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負責考試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5、擬訂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相關手續。
7、負責對市局機關科室和直屬單位的績效考核和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表彰工作。
8、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9、承擔市局黨組秘書工作和局黨組會議事務。
10、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機關黨委
1、擬訂市局機關和局直單位黨群工作計畫、制度,並組織落實。
2、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3、負責市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4、領導和支持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組織本局職責範圍全市創文工作。
5、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駐局紀檢組監察室
1、監督檢查市局及直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
2、監督檢查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提出案件處理意見和執行上級批准的對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決定。
4、協助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5、受理對市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市局及直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及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1、擬訂全市食品藥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2、組織開展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稽查執法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3、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制度。
4、推動並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執法同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5、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下達抽驗計畫,分析、通報、公示檢驗結果。
6、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7.負責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8、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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