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國土資源局

郴州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州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 (2010) 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萬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 (2010)6號),設立郴州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Chenzhou Land Resources Bureau
  •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
  • 現任領導陳一華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調整範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簡介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州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 (2010) 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萬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 (2010)6號),設立郴州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國土資源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強化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四)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 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依法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指導縣 (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查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和審查。
(四 )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全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改制企業的固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承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登記審批發證,負責國家、省及市級規劃礦區及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依法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監督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巨觀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規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草案編制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國土資源檔案管理的責任。
(十五)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依法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單位的等級資質,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郴測繪的事項;依法對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實施監管;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 上的表示。
(十六 )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投權審核發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郴州市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範圍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發[2001]18號)和《關於印發<郴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發[2001]19號)精神,撤銷市國土管理局、市地質礦產局,組建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市國土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市地質礦產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3、原市計畫委員會制訂國土規劃的有關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按照與省對口管理的原則,掛靠在原市地質礦產局的市黃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職能劃到市經貿委。
(三)轉變的職能
土地、礦產資源的基礎信息、數據收集、預測分析及土地收購、儲備、案件調查等方面的職能交給或委託直屬二級機構承擔。
(四)強化的職能
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客觀要求。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尤其要加強對耕地的保護與管理,高效經營城市土地資產,以適應郴州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接待、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以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普普及推廣等相關管理工作。
(二)法規和信訪科
組織起草、修改國土資源管理地方政策和管理辦法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系統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承辦上級或其他部門交辦、轉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國土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
(三)規劃科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依法指導並審查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和使用政策,參與國土資源資源性資產管理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擬訂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申報審核;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查;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市農業區劃辦公室)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承擔全市耕地後備資源庫和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擔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設用地科
貫徹實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負責城市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承辦需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新增建設用地會審;指導各類建設項目征地事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
(七)測繪和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測繪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政策;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乙、丙、丁級測繪單位資質審核;組織實施市本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查市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郴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地籍、地政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承辦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負責市本級地籍信息系統的使用管理。
(八)地產管理科
承擔土地利用評價和管理,檢查各類建設用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出讓方案、劃撥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等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組織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審核土地收購儲備方案;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方案;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並按規定會審土地使用權價格,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
(九)礦產開發管理科(市礦產秩序管理辦公室)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依法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採礦權出讓計畫;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登記;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的審核申報。
(十)地礦勘查儲量科
擬訂全市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組織參與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評審備案、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和採礦權價款的確認工作;組織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實施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負責地勘規費徵收;組織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調處勘查權屬糾紛;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
(十一)地質環境科
擬訂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審核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十二)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負責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辦事視窗工作人員及日常事務管理;根據市人民政府或市國土資源局的授權和委託,辦理審批事項。
(十三)政工科
承辦局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辦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編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核銷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陳一華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成志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榮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曉旭
黨組成員、副局長 萬聚金
黨組成員、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鄧安玉
黨組成員 何泗明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李見秋
副調研員 宋金華
副調研員 徐長虹
副調研員 肖德意

其他事項

(一)管理郴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郴州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任務的貫徹和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二)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17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主要職責: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以外北湖區行政管轄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北湖區行政管轄區域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1.分局派出機構:永春、魯塘、南溪、月峰、華塘、大塘、芙蓉、江口、保和、同和國土資源所,共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機構規格均為股級。
2.分局直屬機構:
(1)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執法監察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2)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國土資源測繪隊,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
(3)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
(4)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
(二)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18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主要職責: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以外蘇仙區行政管轄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和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蘇仙區行政管轄區域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1.分局派出機構:太平、五里牌、廖王坪、崗腳、棲風渡、廖家灣、鄧家塘、坳上、塘溪、橋口、荷葉坪、馬頭嶺、良田、大奎上國土資源所,共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機構規格均為股級。
2.分局直屬機構:
(1)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執法監察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6名,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2)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國土資源測繪隊,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5名。
(3)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2名。
(4)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6名。
(三)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主要職責: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1.分局派出機構:郴江、市郊、北湖、人民路、下湄橋、蘇仙、南塔、白鹿洞、燕泉、石蓋塘、萬華岩、許家洞國土資源所,共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8名,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各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2.分局直屬機構: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執法監察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四)郴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所屬各國土資源所劃入,同時撤銷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所,原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所承擔的職責併入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郴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五)郴州市國土資源局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所屬各國土資源所劃入,同時撤銷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白露塘國土資源所,原白露塘國土資源所承擔的職責併入市國土資源局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郴州有色金屬產業園區及白露塘鎮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郴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正副站長2名。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遺蹟保護等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擬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提供本轄區各類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和數據以及突發和重要的地質環境信息報告;承擔全市礦山環境狀況的調查、監測工作以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汛期地質災害巡查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理等工作。
(七)郴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郴州市土地評估所),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4名;設正副主任3名。主要職責:受市國土資源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等交易行為;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主要包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算以及具體地塊出讓起始價和底價的評估。
(八)郴州市國土資源測繪隊,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9名;設正副隊長4名。主要職責:承擔地籍地政、建設用地、地質勘查、礦山和行政區域界線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
(九)郴州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9名;設正副主任4名。主要職責: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的事務性、技術性等相關工作。
(十)郴州市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郴州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1名;設正副主任3名。主要職責:承擔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估及礦產資源儲量評價工作;承擔礦權招標拍賣掛牌轉讓、延續、變更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有關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承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監測和礦產資源儲量、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等評估工作。
(十一)郴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加掛郴州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牌子、郴州市國土資源檔案館牌子),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設正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承擔國土資源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有關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國土資源檔案管理,提供國土資源檔案查詢和有關法律及相關信息諮詢服務;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相關信息採集、分類整理、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和資料庫的維護管理等工作。
(十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對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作用。
(十三)市國土資源局對各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幹部管理有關問題,按中組部(組通字〔2004〕22號)、省委組織部(湘組發〔2004〕9號)和市委組織部(郴組發〔2004〕7號)檔案規定進行管理。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
郴州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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