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縣環境保護局

郯城縣環境保護局是郯城縣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正科級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郯城縣環境保護
  • 主管單位:郯城縣人民政府
  • 職能:環境保護工作
  • 類型:正科級職能部門
  • 地點:郯城縣
機構沿革,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沿革

1979年7月在縣計畫委員會設立環境保護辦公室,由計委第一副主任兼職辦公室主任。1982年2月,歸口建委管理。1984年11月設立環境監測站。1987年1月,環保辦從建委院內遷至郯西路108號(現98號),獨立辦公。1990年7月,縣環保辦更名為郯城縣環境保護局,同時升格為正科級單位。環保局下設辦公室、綜治辦等18個科室,在職職工80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省、市、縣確定的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影響的環境污染糾紛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蘇魯邊界和縣內地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排污費徵收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組織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市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源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縣輻射、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縣內放射性設施環境安實行監督管理;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環保局下設辦公室、人事科、環境監察大隊綜合科、環境監察大隊開發區中隊、環境監察大隊李莊中隊、環境監察大隊一中隊、環境監察大隊二中隊、環境監察大隊三中隊、環境影響評價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態保護科、監測站、自動監測站、規劃與財務科、應急辦、車管科、監察室、綜治辦等18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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