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斌(海南省屯昌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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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斌,海南省屯昌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曾致1人死亡、6人輕傷。

2019年1月,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判處郭斌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斌
  • 所屬地區:海南省屯昌縣
  • 性質: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3年初,被告人郭斌糾集閒散人員混跡社會,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相繼發展了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組織,成員達20餘人,骨幹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最後形成了以郭斌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漢、林某莉、王某權、龐某光為骨幹成員,周某等5人為積極參加者,林某敦等9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控制和管理組織成員,逐步形成組織內部規約。
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郭斌等人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屯昌縣“屯昌老市”、新建路、楓木鎮等地持槍、砍刀等兇器,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窩藏等犯罪活動,導致1人死亡、6人輕傷。同時,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組織的影響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約138萬元。
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該涉黑犯罪團伙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基本控制了屯昌縣城椰子批發生意;通過插手民間糾紛、債務糾紛和砂石土方工程,幫助“菜霸”壟斷市場而尋釁滋事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屯昌縣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1月,由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並提起公訴的郭斌等21人涉黑案,經過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連續4天審理,近日一審有果:被告人郭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強迫交易罪等11項罪名,被法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被告人陳某漢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4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分別判處林某莉等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各並處40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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