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承贛,男,漢族,1970年9月出生,江西信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信豐縣行政審批局一級主任科員。
2022年9月報導,郭承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年9月5日訊息,贛州市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信豐縣行政審批局原一級主任科員郭承贛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承贛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信豐
- 出生日期:197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9年7月至2007年6月,歷任信豐縣大阿鎮甘蔗辦會計、副鎮長,信豐縣鐵石口鎮政府副鎮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任信豐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委、縣政府信訪局局長;
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任信豐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委、縣政府信訪局局長;
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任信豐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信豐縣衛生與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信豐縣嘉定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信豐縣嘉定鎮黨委書記;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任信豐縣嘉定鎮黨委書記、信豐縣城市社區黨工委書記;
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信豐縣嘉定鎮黨委書記;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信豐縣嘉定鎮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
2021年3月至2022年,任信豐縣行政審批局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5月,信豐縣行政審批局一級主任科員郭承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信豐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報導,經中共信豐縣委批准,信豐縣紀委縣監委對信豐縣行政審批局一級主任科員郭承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承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是典型的“兩面人”。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信奉大師,迷信風水,熱衷算命,大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購物卡;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交代問題,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由他人代持多處房產;個人專斷獨行,擅自決定發包工程項目,為親屬在大宗採購方面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高利放貸獲取大額回報;與商人“親”而不“清”,甘被“圍獵”,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醫療器械銷售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郭承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信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信豐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承贛開除黨籍處分;由信豐縣監委給予郭承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2022年12月,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郭承贛受賄一案由一審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承贛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已退繳的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37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承贛利用其擔任原信豐縣計生委主任、信豐縣衛計委主任、信豐縣嘉定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醫療設備採購、計生宣傳用品採購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37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承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37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並為請託人牟取了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發前被告人郭承贛主動向信豐縣監察委員會投案,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被採取留置措施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身罪行,可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郭承贛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郭承贛及其關聯人在調查階段全部退繳了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採納。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