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學宏

郭學宏

郭學宏,男,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法院原副院長。2009年審理一起經濟糾紛不當,於2010年7月,正式被撤職。之後為此,多次進京上訪。2012年8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郭學宏下達了《勞動教養決定書》,對其勞教一年。8月28日,郭學宏向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11月6日,勞教委撤銷對郭學宏的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學宏
  • 國籍:中國
  • 職業:原副院長
  • 撤職時間:2010年7月
人物簡介,被抓勞教,勞教背景,行政複議,上訪原因,軟辦出硬招,詭異的標的,免職,漫漫申冤路,進京反映情況被定勞教終獲撤銷,官方欲給說法,要求撤銷當年處分,相信法律的公正(南方人物周刊著作權所有),

人物簡介

郭學宏,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法院原副院長,2009年辦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後被免職。因多次上訪反映吉林省軟環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明國越權干涉法院辦案,於2012年8月9日被當地處以勞教一年處罰,所外執行。2012年11月6日,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了對郭學宏的勞教決定。
郭學志郭學志

被抓勞教

勞教背景

2012年8月1日,郭學宏與其兩個姐姐進京,當日下午3時左右在美國大使館前被北京警方以上訪為由帶走,次日被遣返回伊通縣。8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郭學宏下達了《勞動教養決定書》。
該勞教決定書稱,2012年8月1日,郭學宏進京到美國使館門前進行非正常上訪,被北京警方予以訓誡。四平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認為,郭學宏進京到非訪區非正常上訪,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和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廳印發的《關於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行為的意見》,決定對其予以勞動教養一年。但鑒於郭學宏患有腦出血、高血壓等疾病,決定所外執行。
從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郭學宏已進京上訪10次左右,也曾被強行遣返。據郭學宏介紹,之前被遣返後,一般僅被談話,並未有其他限制人身的舉措。
郭學宏上訪郭學宏上訪
郭學宏表示,其在8月1日並非去美國大使館上訪,而是進京看病,僅路過該處。但北京警方在郭學宏包中發現其隨身攜帶的上訪材料,據此認定其非正常上訪。郭學宏稱,陪同他進京的兩位姐姐在遣返後即被伊通公安拘留了10天。

行政複議

8月28日,郭學宏向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郭學宏在申請中稱,自己並沒有去美國大使館上訪,因此該勞動教養決定認定事實錯誤;其次,該勞動教養決定法律依據錯誤;其三,是在沒有前置的兩次行政處罰,並且在沒有進行聽證的情況下對自己勞動教養,屬於程式違法,因此請求複議機關撤銷勞教決定。
11月6日,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裁定,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郭學宏做出的勞動教養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違反法定程式,予以撤銷。
吉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稱,經審理查明,8月1日郭學宏在其兩個姐姐的陪同下進京上訪,被北京警方帶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麥予店派出所,並對其進行訓誡。但本案中,郭學宏及其姐姐到美國使館門前上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郭學宏在勞動教養前曾提出聆詢,四平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既未作出不聆詢的決定,也未舉行聆詢,違反了法律規定,不符合法定程式。

上訪原因

郭學宏原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法院副院長,因2009年辦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後被免職,進京上訪也因此而起。

軟辦出硬招

2007年10月26日,長春商人馬東昌與浙江商人邱冬華簽訂了一份採石場承包經營協定書,約定馬將自己擁有的伊通縣景台鎮財源採石場承包給邱,承包期限兩年,每年承包費220萬元,按月支付。
勞教決定書勞教決定書
由於邱冬華未按協定支付承包費,雙方發生糾紛。2009年1月6日,馬東昌將邱冬華訴至伊通縣法院。
當日立案後,案件由馬安法庭廳長張志信負責審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長郭學宏。
由於被告邱冬華在立案後提出的查封財產超標異議、信譽擔保及實物擔保,要求財產解封請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絕,為此,邱冬華將此事反映到吉林省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軟辦”)。“軟辦”主任由該省紀委副書記兼任,屬省紀委下屬部門。
2004年12月10日,該辦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全省經濟發展軟環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部署和組織協調,組織制定我省經濟發展軟環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經濟發展軟環境治理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該辦分設六個工作組,伊通法院被投訴至的正是其中的司法環境組。該工作組負責對政法涉案部門不正之風進行糾治和涉軟案件進行查處。

詭異的標的

在將邱冬華訴至伊通縣法院時,除了要求解除雙方所簽協定,原告馬東昌還提出了邱冬華支付其承包費及相關損失130萬元的請求(這一金額後變更為165萬元),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6天后,伊通法院根據裁定,將財源採石場的生產車輛和設備、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
郭學宏經濟糾紛案郭學宏經濟糾紛案
在財產被查封后,邱冬華於2009年1月12日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標查封的異議。
邱冬華認為,被查封的財產中,車輛和設備價值180萬餘元,石料價值161萬餘元,被查封財產總價值為341萬餘元。伊通法院查封的財產超出原告馬東昌訴求標的額211萬餘元。
四平市紀委在上述發布會上發布的材料,採信的正是邱冬華當時提出異議時提交的數據。
對此,郭學宏直言“荒唐”。他表示,伊通法院先後兩次對所查封財產進行司法評估:吉林省地礦測繪院於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鑑定結論顯示所查封石料數量為11567.7立方米;吉林遠大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做出的評估報告顯示,被查封石料的單價為22—28元/立方米。
據此,伊通法院認定所查封石料總價值為25.9萬元,加上查封其它設備的價值172萬元,查封物總價為197.9萬元。
行政複議書行政複議書
郭學宏說:“加上被告於同年4月27日再次具狀,提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84.3萬元,再次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兩次訴訟標的額合計為249萬元,實際查封並未達到原告訴請標的額,根本不存在超標查封問題。”
郭學宏稱,邱冬華提供的勘察報告由其單方申請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院出具,該報告將查封石料數量評估為24777.20立方米。同時,其委託的四平天誠信評估公司參照高鐵建設用料的價格,將所查封石料價格評估為65元/立方米。
“中鐵十三局集團中心實驗室出具的證明顯示,被告生產的石料因鹼活性超標而不能用於高鐵建設,故不能按此價認定被告所生產石料的價格。”郭學宏說,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因,伊通法院未受理邱冬華提出的超標查封的異議。
對於被告提出的以信譽擔保對其財產解封的請求,郭學宏稱,伊通法院認為,邱提供的信譽擔保不能作為有效擔保,因此未解除查封。
2009年3月17日,邱冬華又向伊通法院提出實物擔保,要求解封。這一請求再次遭到伊通法院拒絕。郭學宏稱,此次拒絕的原因是,在伊通法院要求儘快對被告所提供的擔保物及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進行核實時,遭到邱冬華及第三人張洪鵬的拒絕,致使該院無法對該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及有效性進行核實。“後來我們了解到,被告所提供的吉林碳化公司的財產早已於2008年6月被其他法院查封,並無擔保資格。”郭學宏說,伊通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後一致同意:待被告提供實物或財務擔保再行財產解封。

免職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紀委召開省市8家新聞媒體參加的涉軟案件新聞發布會。郭學宏經手辦理的這起經濟糾紛案件被作為典型涉軟案件進行通報。伊通法院院長姜守臣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建議免職,分管副院長郭學宏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馬安法庭庭長張志信因負有直接責任,被建議撤職。
2010年7月,郭學宏正式被撤職。
2010年6月4日的《城市晚報》顯示,在這起案件中,伊通法院被指“不正確履行職責,違法超標的查封,對當事人提出的在擔保解除財產保全申請不予辦理,致使財產被查封長達17個月之久”。
郭學宏被免職郭學宏被免職
負責調查的吉林省、四平市軟環境辦聯合調查組由此認定,伊通法院的這一行為“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給企業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這一處理決定大大出乎了郭學宏等人的意料。
其實,早在四平市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之前的5月13日,這起經濟糾紛案就在吉林省軟環境視頻會上被通報批評過。
不過,郭學宏並未太在意:視頻會後不久,伊通縣召開全縣幹部大會,會議正式開始之前,時任縣長曾在會議室外的走廊上專門向郭學宏詢問過此事:“小郭,咋被人通報批評了?”郭學宏當時笑笑說:“沒事,批評就評判唄,咱又沒辦錯案。”

漫漫申冤路

進京反映情況被定勞教終獲撤銷

遭到罷官後,郭學宏開始了進京反映情況之路。郭學宏說,在他擔任法官時也接待過民眾來訪,但輪到自己時,他還是顯得有些茫然。最初到國家信訪局遞交材料時,他連最基本的掛號、登記等程式都不知道,還是別的民眾教會了他。
與其他人相比,郭學宏自感身份有所不同,因此他不願與其他人過多交流,都是交了材料就走。每當被問起因何申冤時,郭學宏只是簡單回答因為土地問題,“我不想說自己是法官,還是想給法官這個職業留個尊嚴”。
由於長期的苦悶鬱積於胸,2010年10月8日,郭學宏在家中寫材料時突發腦出血,“當時就是眼前一黑,之後就什麼也不知道了”。好在當時妻子在家中,將他立刻送往長春搶救,郭學宏才保住了一條命,但他的右側頭部留下了一條近20厘米長的疤痕,他的右半邊身體則行動不便,好在語言功能沒受影響。經過近8個月的休養,郭學宏又在妻子和其他家人的攙扶下,繼續進京,“我一定要討個說法,這個事情不解決,法官都不敢辦案了”。
2012年8月9日,在郭學宏又一次進京後,兩名警察來到他家,向他下達了四平市勞教委下達的“四勞字【2012】第06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稱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郭學宏勞動教養一年,因他身體情況,決定所外執行。
8月28日,郭學宏前往吉林省公安廳向吉林省勞教委申請行政複議。
11月6日,吉林省勞教委作出裁定,四平市勞教委作出的勞教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違反法定程式,予以撤銷。當日妻子從省勞教委取回複議決定書,面對複議書,郭學宏說,這是整個申冤過程中,他最為欣慰的一件事,“法律還是公平公正的,這一點我堅信”。

官方欲給說法,要求撤銷當年處分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當年和郭學宏一起被罷官的院長姜守臣目前在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任職,他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12月14日,記者聯繫到了張志信。據他介紹,當年被撤職後,他到了伊通縣法院執行局,只是一名普通科員。他說,當年也曾多次申訴,但後來深感自己年事已高,便放棄了繼續申訴。
談到導致自己被撤職的案件,張志信稱他現在仍感到自己被冤枉了,吉林省軟辦越權過問此事,且完全採信案件被告一方提供的東西,這讓他不能接受。張志信強調,在軟辦的建議撤職理由里提到,“由於被查封物被封達17個月,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對於這一點,他完全不認同,因為在查封的裁定書里明確提到,查封期間,被告不得轉移、變賣這些財產,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從這一點上來看,不存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告邱冬華可以正常使用被查封的設備,經濟損失是如何產生的,我想不明白”。
四平市的勞教決定被撤銷後,伊通縣有關領導專程找到郭學宏,承諾儘快就這件事給個說法。
對於郭學宏的問題,四平市紀委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已於近日複查過郭學宏一事,但沒有形成結論。對於此事的處理工作,目前是由伊通縣進行。
記者同時了解到,伊通縣縣委書記和組織部長已找郭學宏談話,希望儘早解決此事。郭學宏要求,省軟辦的有關人員道歉,承認他們辦錯了案。應當撤銷對自己的處分,並給予自己一定的經濟補償。
對此,伊通縣有關領導表示,關於撤銷處分,縣裡肯定是無權做主的。以郭學宏的身體狀況,更適合在家中休養。經濟補償問題,可以進一步商量。

相信法律的公正(南方人物周刊著作權所有)

2013年7月3日,郭學宏在他的新浪微博寫下:2009年因為不聽“招呼”,依法辦案而丟了官,“淪為”上訪人員。2012年,勞教委對我做出勞教一年的決定,其後雖經行政複議撤銷,但還是軟禁了我長達兩個多月,並且一直沒有進行任何賠償。我現腦溢血偏癱,行動困難,如不能平反,只能出家為僧,了斷紅塵。 南方人物周刊著作權所有
律師周澤在轉發這條微博時說,“很怕轉這樣的帖子:怕執法者看到後會說,看這就是依法辦案的榜樣!從而,一個個心安理得地以領導的指示為依據,枉法辦案。”
伊通縣司法系統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這起案件里,郭學宏本身沒有錯。“下面領導也知道,但上面紀委領導還在,下面也不敢糾錯。”這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說,“這是典型的權大於法。”
如此造成的惡果也是顯而易見的。司法系統的一位官員說,現在在伊通縣,都是依領導意見辦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郭學宏就是活生生的不聽話辦案而被處理的例子。”
儘管如此,郭學宏仍“信仰法律”。他覺得,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每個人的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不相信權勢,法律講的是公道、事實、正義,我們不能從另一個側面反映給人民一個信息——要打贏官司,就得找有權勢的人。”郭學宏說,“所以,我相信,法律一定會還我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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