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可青

郭可青,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河南西峽人,大學本科學歷,碩士學位,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巡視組副組長。

2021年11月訊息,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郭可青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可青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0年07月至2006年08月,歷任廣東火電工程總公司機械部部長、副總工程師;
2006年08月至2009年04月,任廣東電網公司肇慶供電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009年04月至2011年03月,歷任廣東電網公司監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1年03月至2011年10月,任廣東電網公司紀委副書記、監察部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4年09月,任廣東電網公司惠州供電局局長、黨委委員、副書記;
2014年09月至2017年09月,任海南電網公司董事、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2017年09月至2020年07月,任海南電網公司董事、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20年07月至今,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巡視組副組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5月6日,據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巡視組副組長郭可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廣東省監察委員會指定,清遠市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巡視組副組長郭可青(副廳級)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廣東省清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清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11月,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郭可青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28日,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可青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巡視組副組長郭可青(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可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清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郭可青利用擔任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監察部副主任,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監察部主任、紀委副書記,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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