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和單位機動財力

部門和單位機動財力指根據國家財政制度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管理,而由各部門、各單位自收自支的那一部分財政資金。

這部分資金具有以下特點:
(1) 自主性。由於這部分資金是由各部門、各單位分散籌集,自行管理和使用,實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因而上級行政部門一般不能隨意收繳和平調。
(2)分散性。這部分資金由各部門、各單位分散籌集,自收自支,不上交國家集中使用。
(3)專用性。這部分資金一般都規定了專門用途,必須實行專款專用,限定在專門的用途範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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