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移居

部分移居指跨國納稅人並沒有完全放棄和擺脫構成財政居所的全部依屬條件和實際情況,而是保留著與原居住國的某些社會和經濟上的依附和聯繫的一種居所轉移形式。 部分移居的具體形式很多,如在原居住國仍然具有臨時住所或具有第二居所,以及在原居住國進行某些勞務活動,開設銀行帳戶等。

所有這些形式,在理論上可視為該跨國納稅人的財政住所繼續存在,原居住國仍然可以對移居者行使居民管轄權徵稅。但實際上由於居民和非居民的界限難以劃分清楚,再加上各國稅制不協調和交換情報不夠,往往會使跨國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從高稅國轉移到低稅國或無稅國,從而造成國際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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