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學制

郡國學制是北魏地方官學制度。獻文帝時建立。天安元年(466)應李、高允之請,於七月下令立州郡學。其制度為“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魏書·高允傳》)。

規定博士須博通經典、道德高尚、年四十以上者。學生則“先盡高門,次及中第”。西漢已有郡國學校,平帝時曾令郡國普設學官,但學制並未建立。王明清《揮麈錄·前錄》、馬端臨《文獻通考·學校七》均謂郡國立學自北魏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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