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制度

郡國制度,西漢初年,鑒於秦之孤立而亡,周之封建而弱,在地方政權方面採取了郡縣與封國兩制並存,即所謂郡國制度。王國的地位與郡等同,均上屬天子,下統侯縣。當時山東境內置有濟南(今章丘縣西)、齊(今淄博市東北),泰山(今泰安縣東南)等11郡;膠東(今平度縣東南)、魯(今曲阜縣)、城陽(今莒縣)等6國,共有295個縣。漢武帝時,在郡國之上設州(刺史部),全國設13個州,今山東主要為青、兗、徐三州之地,冀、幽、豫三州各有少部伸入境內。東漢時,今山東境內置有16郡國,163縣。漢末,地方行政制度演變為州,郡、縣三級,郡國制度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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