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天斌,男,漢族,1974年9月參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曾任鄖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22年2月,郝天斌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郝天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5年8月
- 出生地:湖北十堰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原十堰公社團支部書記,張灣區漢江街辦黨委副書記兼副主任,張灣區黃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灣區花果街辦黨委副書記、主任、黨委書記,張灣區車城街辦黨委書記兼人大聯絡處主任、副縣級幹部,張灣區政府區長助理。
2004年1月——2016.12任張灣區政協副主席。
2016.12——鄖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6月18日,十堰市紀委監委網站顯示,十堰市鄖陽區區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郝天斌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十堰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25日,據十堰市紀委監委訊息: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鄖陽區原區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郝天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安排他人轉移、隱匿贓款贓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放任城關鎮政府幹部長期“吃空餉”;違反廉潔紀律,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領取補助,違規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郝天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嚴格遵紀守法、廉潔用權,卻貪慾膨脹、大肆斂財,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十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天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十堰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16年8月至2021年1月,郝天斌先後5次在小區私人住宅、農家樂等場所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2012年至2021年,先後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白酒、紅酒等禮品禮金折合32.62萬元。郝天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郝天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2月,郝天斌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