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縣城鎮規劃管理局

邵陽縣城鎮規劃管理局是全縣城鄉規劃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執法主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縣城鎮規劃管理局
  • 內設機構:7個
  • 法規監察股:執法大隊
  • 規劃設計室:規劃事務所
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用地管理股,工程管理股,法規監察股(執法大隊),規劃設計室(規劃事務所),測繪事務所,村鎮規劃管理股,

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管理規定。擬定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規章、實施細則及城鄉規劃的行政技術規定。
2、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及規劃論證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含各行業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及縣內開發區、旅遊區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按授權審批詳細規劃;負責城市設計及中心區和主要街道的街景規劃設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建項目進行現場踏勘;負責建設工程設計的規劃審批;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竣工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查處城鄉規劃區內各種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活動,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指導各建制鎮處理重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活動;管理和監督城鄉規劃監察工作。
6、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勘察測量工作;負責本縣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和管理;開展建設工程定位、放線、驗線工作,維護管理各類測量標誌。
7、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包括團支部、計生、婦聯、檔案等)
1、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信息綜合、各種會議的會務組織安排,保證上傳下達,政令暢通;
2、負責起草和列印綜合性工作總結、報告及檔案;
3、負責城市規劃宣傳、信息和新聞發布;
4、負責文電處理和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規劃的提案、建議;
6、抓好乾部職工思想作風建設和文明衛生管理工作;
7、負責後勤、國有資產管理、保衛工作;
8、管理好局行政印章及設計室資質章;
9、完成局領導安排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用地管理股

1、研究城市發展戰略和推進城鎮化進程及研究城市綜合開發政策;
2、負責組織縣城中心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修訂工作;負責制訂縣城規劃區內用地的規劃調整方案;
3、負責協調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的關係;
4、負責制訂中心城區年度規劃編制計畫;
5、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參與可行性研究,核定新征地、出讓轉讓、成片開發地塊和臨時用地的用地範圍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受理、審批申請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和土地置換項目;
6、參與縣城規劃區內規劃方案的初步審查;
7、負責審查和申報《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參與建設用地撥地定樁。

工程管理股

1、負責提出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2、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規劃項目及建築方案的初步審查,會同用地股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縣規委專家委員會集體審查;
3、負責審查和申報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建築、構築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4、負責道路工程和各類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5、參與建設工程定位、放線和竣工規劃驗收。

法規監察股(執法大隊)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法規檔案的起草及報批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的批前批後管理。負責查處規劃區內批後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並對違法建設進行技術鑑定;
4、負責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各類違法建設,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組織並實施強制拆除行動;
5、負責規划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
6、參與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
7、負責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按要求審查和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8、對規劃管理進行監督;
9、組織違法建設案審會議的召開。

規劃設計室(規劃事務所)


  1、按資質等級要求參與或負責城鄉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總平面圖設計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3、根據審定的規劃設計條件(要求)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和總平面圖設計;
4、負責專業技術資料的蒐集和整理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指令性任務。

測繪事務所


  1、負責地形測繪和工程測量;
2、負責縣城建設項目撥地定樁和建築物定位、放線工作。

村鎮規劃管理股


  1、負責各鄉、鎮、場、村的城鄉規劃管理;
2、負責各鄉、鎮、場、村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3、負責提出各鄉、鎮、場、村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和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4、負責各鄉、鎮、場、村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建築方案的初步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縣規委專家委員會集體審查;
5、負責審查和申報“一書三證”;
6、負責各鄉、鎮、場、村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及批後管理,參與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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