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證是由民政部門審核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福利證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依據,辦理指南,
辦理依據
民政部等15部委《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06〕52號)、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發放使用《兒童福利證》的通知(民辦函〔2007〕121號)
辦理指南
:0-18歲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
1、 《兒童福利證申請表》
2、 申請人的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張
3、 相關證明材料
由孤兒監護人或親屬、所在村(居委會)、福利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兒童福利證認證審批表》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審核認定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