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和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都昌
- 出生日期:1964年3月
- 畢業院校:江西九江農校
人物履歷,工作分工,人物事件,立案調查,雙開處分,開庭審理,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79年2月—1984年7月,在都昌獅山鄉老屋國小教書
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九江農校讀書
1986年9月—1988年3月,都昌中館鎮政府工作
1988年3月—1990年3月,都昌縣委宣傳部任幹事
1990年3月—1992年10月,都昌縣陽豐鄉任黨委副書記
1992年10月—1995年10月,都昌縣陽豐鄉任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年10月—1998年3月,都昌三汊港區工委任黨委委員
1998年3月—1999年11月,都昌周溪鎮任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年11月—2003年1月,都昌土塘鎮黨委書記
2003年1月—2010年8月,都昌縣政協副主席,土塘鎮黨委書記
2010年8月——2011年7月,中共都昌縣縣委常委
2011年7月——2014年,中共都昌縣委常委、都昌縣委宣傳部部長
工作分工
負責宣傳部全面工作,分管宣傳、科教文衛、精神文明建設、創衛和旅遊開發工作。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邵和平因違紀違法案件被查處。
雙開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審議並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邵和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開庭審理
據江西省紀委政務微博@廉潔江西7日訊息,法院經審理查明,邵和平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一審判決
中新網南昌1月7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邵和平受賄一案,日前經九江市潯陽區法院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邵和平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50000元。邵和平沒有提出抗訴。法院綜合考慮邵和平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自首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