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縣國土資源局機關內設三室七科,下設四個分局和五個事業單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46人。2007年以來,邱縣國土資源局先後獲得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土地開發整理先進單位”、“全省行風建設先進單位”、“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優秀單位”,邯鄲市“邯鄲市百家規範行政執法示範單位”、“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先進單位”、“全市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市級園林式單位”,連續四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2011年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兩整治一改革”縣級示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邱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邱縣
- 下設:四個分局和五個事業單位
- 職能調整: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職責調整,組織結構,下設機構,機構職能,事業單位,監察機構,基層分局,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宣傳黨和政府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擬定涉及國土資源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措施。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和測繪規劃等關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鄉 (鎮)總體規劃、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
四、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起草土地資源、測繪管理等實施辦法細則。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土地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
六、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制定、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利用。
七、負責全縣農用地的徵收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的責任。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租賃、作價出資和收購儲備管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和資料匯交。
十、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稅費的征繳,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擬定涉及國土資源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措施。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和測繪規劃等關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鄉 (鎮)總體規劃、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
四、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起草土地資源、測繪管理等實施辦法細則。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土地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
六、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制定、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利用。
七、負責全縣農用地的徵收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的責任。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租賃、作價出資和收購儲備管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和資料匯交。
十、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稅費的征繳,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土地登記、土地評估、地籍測量、土地開發整理中的事務性工作交給局屬事業單位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
二、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現土地供需控制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資源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人民生活和我縣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需要。
三、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加強依法行政,及時、有效地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涉及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
二、加強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實現土地供需控制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資源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人民生活和我縣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需要。
三、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加強依法行政,及時、有效地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涉及國土資源的違法行為。
組織結構
下設機構
邱縣國土資源局下設十四個科室:局機關辦公室、測繪管理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科)、土地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財務科、土地信訪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機關黨支部、機關工會、機關團支部、機關婦委會。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印信管理、對外接待等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規劃及其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核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治理整頓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按法定許可權對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成果進行管理;對界限測繪進行初審;按法定許可權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科)
負責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評比和表彰先進工作;負責集中辦公大廳、民主評議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土地規劃科
負責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國土資源各項規劃的實施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開發論證,對建設用地實行用地預審及建設用地審查;負責組織對建設用地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送審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地勘、地環和礦業監督管理;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
負責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編制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方案;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限額內臨時用地、取土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農用地的保護和專項治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收回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擬定供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資產處置等方案,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工作;對地價評估機構進行備案管理;指導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負責土地利用的專項治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負責實施全縣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登記工作;對大型、線型工程使用國有土地進行登記審查;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組織擬定局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和縣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核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算建議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基金的收入與使用;負責專項收費票據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稽徵工作中的違法案件;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土地信訪科
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民眾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處理與國土資源管理有關的信訪案件;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來信來訪案件的處理和反饋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國土資源所來信來訪案件的督辦和直查工作;負責制定土地信訪工作制度;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受理工作;對我局受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及時督促相關科室辦理;負責到我局視窗諮詢的單位(個人)的政策諮詢、辦理結果(進展)查詢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機關黨支部
負責宣傳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機關工會
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承擔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機關管理;負責職工福利發放;負責組織困難職工救濟、幫扶;因地制宜地開展職工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機關團支部
緊緊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廣泛有效地團結凝聚青年為促進國土資源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引導青年,堅定廣大青年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推進陣地建設,組織開展青年創業活動;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因地制宜地開展有利於青年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機關婦委會
宣傳貫徹上級婦女工作精神,團結引導婦女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代表和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監督;因地制宜地開展有利於婦女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負責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印信管理、對外接待等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規劃及其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核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治理整頓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按法定許可權對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繪成果進行管理;對界限測繪進行初審;按法定許可權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科)
負責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其下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評比和表彰先進工作;負責集中辦公大廳、民主評議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土地規劃科
負責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負責國土資源各項規劃的實施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開發論證,對建設用地實行用地預審及建設用地審查;負責組織對建設用地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送審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地勘、地環和礦業監督管理;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耕地保護科
負責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編制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方案;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限額內臨時用地、取土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農用地的保護和專項治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
負責全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收回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擬定供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資產處置等方案,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工作;對地價評估機構進行備案管理;指導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負責土地利用的專項治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負責實施全縣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登記工作;對大型、線型工程使用國有土地進行登記審查;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組織擬定局財務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和縣財政撥付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和審核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算建議計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基金的收入與使用;負責專項收費票據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稽徵工作中的違法案件;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土地信訪科
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民眾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處理與國土資源管理有關的信訪案件;負責上級交辦的重大來信來訪案件的處理和反饋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國土資源所來信來訪案件的督辦和直查工作;負責制定土地信訪工作制度;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受理工作;對我局受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及時督促相關科室辦理;負責到我局視窗諮詢的單位(個人)的政策諮詢、辦理結果(進展)查詢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機關黨支部
負責宣傳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機關工會
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承擔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作用,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機關管理;負責職工福利發放;負責組織困難職工救濟、幫扶;因地制宜地開展職工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機關團支部
緊緊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廣泛有效地團結凝聚青年為促進國土資源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引導青年,堅定廣大青年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信念;推進陣地建設,組織開展青年創業活動;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因地制宜地開展有利於青年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機關婦委會
宣傳貫徹上級婦女工作精神,團結引導婦女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代表和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監督;因地制宜地開展有利於婦女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事業單位
一、開發整理中心
負責本轄區內土地開發復墾計畫的制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承辦土地開發整理技術諮詢服務和農用地質量評價;負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報表;協助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部門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測繪中心
承擔全縣的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出讓、出租、抵押等土地勘測定界;地籍測量及地籍變更測量;土地權屬糾紛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的土地勘測工作;承擔各種工程測量任務;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評估中心
根據上級有關的地價政策,在分等定級的基礎上負責評估和測算本縣不同區位條件的基準地價;負責評估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入股、聯營的單幅、單宗地價;為土地經濟糾紛仲裁和法務部門提供估價服務;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土地的分等定級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檔案中心
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的資料庫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檔案整理、存檔、管理、查閱;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為我局各項工作服務;積極蒐集各種材料,確定有價值的檔案,積累檔案史料;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綠化美化淨化、供水、供電保障及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內部食堂管理和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接待工作;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的統一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房屋維修和改造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購買、登記、領用、管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本轄區內土地開發復墾計畫的制定;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承辦土地開發整理技術諮詢服務和農用地質量評價;負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報表;協助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部門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測繪中心
承擔全縣的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出讓、出租、抵押等土地勘測定界;地籍測量及地籍變更測量;土地權屬糾紛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的土地勘測工作;承擔各種工程測量任務;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評估中心
根據上級有關的地價政策,在分等定級的基礎上負責評估和測算本縣不同區位條件的基準地價;負責評估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入股、聯營的單幅、單宗地價;為土地經濟糾紛仲裁和法務部門提供估價服務;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土地的分等定級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檔案中心
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的資料庫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檔案整理、存檔、管理、查閱;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為我局各項工作服務;積極蒐集各種材料,確定有價值的檔案,積累檔案史料;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綠化美化淨化、供水、供電保障及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內部食堂管理和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接待工作;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生活用品和辦公用品的統一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房屋維修和改造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購買、登記、領用、管理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機構
一、執法監察局(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其各項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土地、礦產、測繪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二、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範圍內違法用地案件的巡查、防範、制止工作;對各類違法用地案件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局批准後按法律程式組織實施;協同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和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督促和協助各分局依法查處有關土地違法案件;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其各項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土地、礦產、測繪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工作,應訴行政訴訟案件。
二、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範圍內違法用地案件的巡查、防範、制止工作;對各類違法用地案件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局批准後按法律程式組織實施;協同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和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督促和協助各分局依法查處有關土地違法案件;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層分局
宣傳和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做好耕地、礦產資源保護的動態巡查工作;承擔農村宅基地、臨地用地、建設用地審核的前期工作和其它土地、礦產業務工作;做好土地、礦產等基礎性統計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有關信訪接待工作,做好村鎮和個人等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的調處、核實工作;參與統一征地、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及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