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之稑(1781~1848),清代琴家。字逢升,號谷士,瀏陽縣水圍圾(今太平橋鄉境)人,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生。父淮川監生,酷愛音律。之桂幼受薰陶,常感自秦火之後,古樂律失傳,五音不正,乃專事古樂研究。終於考究出《史記·律數篇》之誤,指出後世之制樂者,相成以守,以致律制混亂,謬誤相繼近2000年,遂予訂正。當時湖南布政使龔綬譽其成就為:“研究微渺,以承絕學”;“駁難漢儒,自成新義”。
邱之稑還根據出土的周朝大編鐘,驗證家藏的“周尺圖”,截玉管,驗葭灰,制出一支長9寸,直徑3. 3851分的“黃鐘律管”。不久,他又專程到山樂曲阜,考察古樂,學到制樂器的一些方法。道光九年(1829),瀏陽知縣杜金鑒聘邱之稑為總教習,倡制祀孔樂舞,並設局按律製作樂器。其中,制古樂標準器風簫,並加以訂正;還制出一種匏塤,配合演奏,以此填補了八音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