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

《邯鄲市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鞏固夯實酒駕醉駕社會治理工作,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營造自覺抵制酒駕醉駕的良好社會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18號)、《邯鄲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市政府令第183號)、《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結合邯鄲市工作實際制定的實施辦法。由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9月1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2日
  • 發布單位: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邯政辦規〔2023〕3號
  • 有效期限:5年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邯鄲市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邯政辦規〔202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冀南新區管委會,市對口各單位,市政府各部門:
《邯鄲市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2日

辦法全文

邯鄲市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夯實酒駕醉駕社會治理工作,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營造自覺抵制酒駕醉駕的良好社會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18號)、《邯鄲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市政府令第183號)、《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認真落實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力預防、有效減少、持續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條 各級各部門聯動配合、廣泛宣傳勸導,持續推動“兩個轉變”(以嚴厲打擊震懾為主向源頭教育防控為主轉變,以公安機關單打查處為主向社會多方合力防控為主轉變),努力實現酒駕醉駕治理“三個下降”(酒駕醉駕行為明顯下降、涉酒事故明顯下降、涉酒入刑明顯下降)。
第四條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推動酒駕醉駕預防和整治工作,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要廣泛宣傳,開展“零酒駕”創建活動。積極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居民民眾爭做文明交通示範者和踐行者,自覺抵制酒駕醉駕行為。
第五條 各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責,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共同發力,推動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取得實效。
第六條 宣傳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媒體資源,積極開展社會化公益宣傳活動,形成“線上+線下”宣傳模式,常態化做好提醒警示教育。對已被評為文明單位但屆期內有員工醉駕並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按有關規定撤銷文明單位資格。
倡導駕駛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同住親屬積極勸阻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倡導健康積極的聚餐風尚,避免聚餐飲酒期間出現強迫性勸酒等行為。倡導同桌聚餐人積極提醒飲酒人員“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第七條 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酒駕醉駕法律後果等內容納入全民普法教育,引導民眾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對宣告緩刑的醉駕機動車駕駛人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第八條 商務、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倡導餐飲服務、娛樂場所、洗浴中心等源頭行業加強酒駕醉駕勸導警示服務,在醒目處擺放杜絕酒駕醉駕提示牌,充分利用室內外電子屏、音箱、電視等媒介持續滾動播放拒絕酒駕醉駕提醒標語、警示教育片。倡導餐後收銀、保全等服務人員擔任“酒後禁駕勸導員”,做到餐前提醒、餐後引導。倡導餐飲服務、娛樂場所、洗浴中心等預訂電話設定拒絕酒駕提醒彩鈴,預訂簡訊附拒絕酒駕醉駕宣傳內容及代駕公司電話;鼓勵餐飲服務、娛樂場所、洗浴中心等源頭行業根據就餐規模、消費額度聯合代駕公司推行免費、折扣等代駕服務。提倡酒類生產、銷售企業在產品包裝醒目位置印製、貼上拒絕酒駕醉駕提示語。
第九條 教育部門牽頭,將交通安全法律知識融入安全班會,將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融入日常安全教育,法治副校長向教師、學生、家長開展酒駕醉駕等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小手拉大手”教育倡導,帶動家庭成員遵守交通法規,杜絕酒駕醉駕行為。
第十條 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倡導利用公共運輸工具車載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提示語;倡導計程車等從事公共運輸服務的單位、個人積極參與勸導、舉報酒駕醉駕行為。
第十一條 通信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推動電信運營商提供定期推送提醒服務。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在重要時間、節點推送拒絕酒駕醉駕簡訊、彩鈴服務。
第十二條 金融監管部門牽頭,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嚴格執行酒駕醉駕道路交通事故拒賠認定的有關規定。加強保險公司和公安機關信息共享,因酒駕醉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牽頭,定期分析酒駕醉駕特點,發揮多警種聯勤聯動,精準查緝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強化路面巡邏管控,常態化組織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對接法院、檢察院,建立健全醉駕快訴快審機制和訴訟前期參加法制教育培訓、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制度,依法懲處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行為。在查處酒駕醉駕過程中,對於拒不配合、闖卡等涉嫌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駕駛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遇有在酒駕醉駕查處行動中嫌疑車輛逃逸、闖卡甚至有衝撞人群行為風險的,迅速指令一線各執勤點等力量第一時間依法處置,確保執法安全。充分利用政務新媒體平台等宣傳陣地,及時推送酒駕醉駕整治行動戰果,形成矩陣宣傳聲勢。將民輔警酒駕醉駕督察工作納入督察重點內容,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嚴厲查處。公安機關應及時將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飲酒駕駛有關情況通報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處置。
第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底線思維、風險意識,嚴格履行“一崗雙責”要求,嚴格落實單位責任、領導責任,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堅持嚴在平時、管在日常,從嚴從實從細狠抓工作落實,確保預防和整治酒駕醉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以上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所涉部門職能職責發生變動的,職能職責按變動後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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