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永年區農業農村局

邯鄲市永年區農業農村局

邯鄲市永年區農業農村局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永年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17號)制定。

邯鄲市永年區農業農村局是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中共邯鄲市永年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邯鄲市永年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推動全區“三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委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區委、區政府“三農”工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鄉村振興實施方案制定,統籌督導推進鄉村振興各項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邯鄲市永年區農業農村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永年區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相關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區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資源調整、區劃與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區級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省級、市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職能轉變
(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高效特色農業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涉農項目資金鍊條監督,切實提升國家、省、市和區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起草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區局名義印發檔案的審核把關。指導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關安全和信訪工作。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武裝、統戰、保衛、消防、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重要檔案、請示、報告、總結、講話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觀察點的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系統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階段性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局機關紀委相關工作。
(二)人事福利科。起草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管理。組織農業系統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指導社會團體有關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項目監督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的統籌和資金的運行監督。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企業改制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分析。指導農業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承辦系統外事管理與接待工作。
負責農業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
(四)農業科。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篩選、推薦和區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龍頭企業安全生產。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籌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系統網路安全監管,組織網路涉農輿情監測。
起草農業農村科技教育及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承擔統籌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負責農村科技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區沼氣、生物質能轉化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牽頭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膜、農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工作。
起草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區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承擔節水農業和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區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
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和山區綜合開發建設,承擔現代農業園區和山區綜合開發重大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區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綜合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區域規劃。組織開展農業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戰略研究。起草有關農業區域發展政策,指導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綜合管理農業資源,指導水、土地、氣候、生物等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參與跨縣、跨部門重大綜合性農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綜合評價。負責農業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有關試驗區工作。
(五)農村科(區委農辦秘書科、美麗鄉村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美麗鄉村建設計畫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督導落實。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民體育事業發展。
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區政府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特色產業科(農藥管理科)。起草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等特色產業發展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區政府“菜籃子”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服務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產品(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水果等)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性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相關環節的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組織綠色食品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負責綠色食品企業年檢。
(八)畜牧水產獸醫科。起草全區畜牧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擬訂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起草全區獸醫事業、動物衛生髮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區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起草全區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和飼料飼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畜禽定點屠宰、獸藥、獸醫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養殖證制度建設、水產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促進休閒漁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組織漁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組織協調涉漁工程建設對漁業資源影響評價及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統計監測及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漁業監督管理和漁業協定實施,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港建設和管理、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工作。負責漁業船舶管理和漁業船員管理工作。擬訂漁業行政執法行動計畫,指導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涉外漁業管理。
(九)農業機械化科。起草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區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十)農田建設綜合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及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股級職數10名。
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邯鄲市永年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邯鄲市永年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