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峰峰礦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簡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區林業局牌子。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峰峰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16號),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峰峰礦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of Fengfeng mining area, Handan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林地、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國家、省、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和省、市、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並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包括林業、草原發展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組織制定全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範、規定等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全區地質勘查活動監管。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省、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照上級授權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峰峰礦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論證。
(十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範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轄區內城市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各鎮(鄉)的規劃編制及報批工作。
(十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規劃的核實和批後管理。
(二十)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二十二)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十三)組織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擬訂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區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二十六)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負責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八)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執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和基層林業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九)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三十)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三十一)承擔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森林公安局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負責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二)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區級以上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區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四)負責全區乾果、蠶桑、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乾果、蠶桑、花卉結構調整、品種改良、基地建設及標準化生產工作。
(三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事宜。

職能轉變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和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與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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