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5〕17號),原城管局和原邯鄲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合併,設立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
- 單位主管:邯鄲市政府
- 局長:陳玉建
工作職責
2、研究擬訂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行業的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中小型建設資金的計畫編制、使用和管理;參與編制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資金計畫;會同市財政局擬訂市內三區的環衛經費資金分配使用計畫;依照有關規定標準負責對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城市管理相關方面費用的徵收工作。
4、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工作;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市城市管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協調督導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5、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及相關經營活動特許經營的管理;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管責任。
6、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設施及亮化的設計、建設、維護、維修及管理;參與公共停車場的規劃,負責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經營和管理工作;參與公共運輸場站設施的規劃、建設等工作。
7、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雨、污水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參與城市防汛工作。
8、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益園林及道路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社會綠化管理,對門前、園林小區、單位附屬綠地等綠化設施進行統一規劃,指導、監督綠化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市範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批、申報。
9、負責指導協調市中心城區的市容市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市主城區23條主幹道臨街建築物及設施的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負責市主城區23條主幹道戶外廣告、宣傳牌、霓虹燈、燈箱、電子螢幕、畫廊設定和城市洗車點的監督管理。
10、負責指導協調市中心城區的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垃圾、餐廚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貯存、清運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中心城區三區一縣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環衛部門“三清一管”工作和衛生責任單位的達標管理和檢查驗收;負責環衛機械設備配置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管理;負責新建及改造環衛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批及竣工驗收;負責監督環衛基礎設施項目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的落實。
11、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和應急備用水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取用市中心城區的地下水取水申請的審核。
12、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燃氣加氣站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市範圍內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等事項。
13、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市範圍內城市供熱經營權的申報工作。
14、負責市主城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省政府批覆和市政府關於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意見,依法集中行使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5、參與市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16、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納入市中心城市範圍內的邯鄲縣、永年縣、磁縣、成安縣、肥鄉縣、峰峰礦區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公用事業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單位領導
程海斌: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裝備規劃、建設、日常管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處理工作。牽頭抓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工作。分管局裝備設施處、收費辦和垃圾管理處、醫療廢物處理廠。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牛新奪: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搶險、行風評議、優質服務、特許經營、城市二次供水行業管理、民生和城市供熱、城市供水工作。牽頭抓價格調整、中心城市範圍內二次供水管理和南水北調工作。分管局安全運營處和熱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申曙光:副局長、黨組成員。因病休息,暫不安排工作分工。
胡彥海: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環境衛生“三清一管”、環境保護、大氣污染治理和財務工作。牽頭抓“潔淨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美麗小區及美麗城中村建設和餐廚垃圾項目推進工作。分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財務處、項目辦和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王蘊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和防震減災工作。牽頭抓小街巷提升、市政工程質量、文明施工、招標投標、滏陽河整治和災後重建工作。分管局市政綠化管理處和市政工程管理處、市政工程公司。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蔣寧達:副局長、黨組成員。因病休息,暫不安排工作分工。
李光輝: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建築垃圾管理和工會工作。牽頭抓城市建築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利用等一體化處置、東區項目建設和全局績效評估工作。分管局工會和建築垃圾管理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董繼光: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城市防汛、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牽頭抓消防、武裝保衛和雙擁工作。分管局保衛處和市政排水管理處、環城路管理處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連 秀: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體制改革、法規建設、公用事業監管和城市燃氣工作。牽頭抓“1+6”行業管理、黑臭水體、水污染、天然氣置換、煤改氣和聯繫邯鄲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工作。分管局公用事業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魯忠建: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監察審計工作。分管局紀檢組。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張東路: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市容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抓建成區違章建設治理、市容集中整治、夜景亮化、學校周邊流動攤點治理和“4050”人員管理工作;協同市公安局抓城管警察執法保障工作。分管局市容管理處和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毛建朝:調研員。負責計畫發展、行業規劃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牽頭抓城市園林綠化、對外開放、招商引資、項目謀劃、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普法宣傳教育和相對集中處罰工作。分管局計畫發展處、政策法規處和園林局。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侯建平:調研員。負責老幹部工作。分管局離退休幹部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馬沛強:副調研員。負責公廁、垃圾站和環衛停車場建設工作。分管局基建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李占強:副調研員。負責組織人事、黨組織建設、機關建設、宣傳文化建設、共青團、信息、承辦和保密工作。牽頭抓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創建和服務業指標統計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處、宣傳處、機關黨委、團委和城建技校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王 青:副調研員。負責行政審批、最佳化環境、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扶貧幫扶和機關後勤工作。分管局行政許可服務處和辦公室的後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趙慧菊:副調研員。負責征地拆遷、城鎮化建設、技術更新和科技進步工作。分管局征遷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