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

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是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5〕17號),原城管局和原邯鄲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合併,設立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
  • 單位主管:邯鄲市政府 
  • 局長:陳玉建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單位領導,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經法定程式頒布後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行業政策、標準及規範,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訂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行業的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中小型建設資金的計畫編制、使用和管理;參與編制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資金計畫;會同市財政局擬訂市內三區的環衛經費資金分配使用計畫;依照有關規定標準負責對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城市管理相關方面費用的徵收工作。
4、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工作;組織、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市城市管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協調督導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5、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及相關經營活動特許經營的管理;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管責任。
6、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設施及亮化的設計、建設、維護、維修及管理;參與公共停車場的規劃,負責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經營和管理工作;參與公共運輸場站設施的規劃、建設等工作。
7、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雨、污水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參與城市防汛工作。
8、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益園林及道路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社會綠化管理,對門前、園林小區、單位附屬綠地等綠化設施進行統一規劃,指導、監督綠化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市範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批、申報。
9、負責指導協調市中心城區的市容市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市主城區23條主幹道臨街建築物及設施的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負責市主城區23條主幹道戶外廣告、宣傳牌、霓虹燈、燈箱、電子螢幕、畫廊設定和城市洗車點的監督管理。
10、負責指導協調市中心城區的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醫療垃圾、餐廚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收集、貯存、清運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中心城區三區一縣和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環衛部門“三清一管”工作和衛生責任單位的達標管理和檢查驗收;負責環衛機械設備配置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管理;負責新建及改造環衛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批及竣工驗收;負責監督環衛基礎設施項目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的落實。
11、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和應急備用水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取用市中心城區的地下水取水申請的審核。
12、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燃氣加氣站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市範圍內新建燃氣企業審批等事項。
13、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城市供熱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市範圍內城市供熱經營權的申報工作。
14、負責市主城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省政府批覆和市政府關於在城市管理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意見,依法集中行使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事業、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5、參與市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16、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納入市中心城市範圍內的邯鄲縣、永年縣、磁縣、成安縣、肥鄉縣、峰峰礦區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公用事業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 公 室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綜合性的公文辦理工作;對機關各處室以局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公文進行審核報簽;負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督查、信訪、民調、市長公開電話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信息簡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印信和機關文印、車輛、輔助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負責機關職工身體保健和生活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紀檢(監察)處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負責監督檢查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工作;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行業糾風工作;負責上級機關轉來的信訪案件的查辦和受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和舉報事項的查處工作;對黨務和政務工作搞好監督檢查;負責領導幹部經濟審計工作;負責全局黨風黨紀教育和局屬單位紀檢幹部的管理工作。
三、營運管理處
負責主城區內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規劃區公益園林和街道綠化、美化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和公益園林和街道綠化美化工作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局生產經營管理、營運調度、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承包(目標)經營責任制指標的核定和考核工作;負責“96116指揮中心”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政規章制訂工作;指導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參與經濟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文明衛生城、模範環保城、優秀旅遊城、國家園林城工作。
四、市政綠化處
負責組織指導市政設施管理維修,參與綜合整治和創建文明衛生城工作;參與城市防汛和防震抗震工作;組織指導全局技術更新、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總體方案審查、設計交底和參與工程預決算工作;負責監督技術規範的實施和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五、征地拆遷處
組織協調市政公用工程用地的征遷和補償工作;負責征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征遷工程預決算審查;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征遷的各種資料和圖紙的審查、歸檔工作;負責局屬國有閒散土地的管理工作。
六、財 務 處
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外資利用和具體辦理局機關經費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局會計決算和報表工作;負責清產核資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核定財政撥款單位的經費預算工作;組織財務檢查,協助財務審計工作。
七、計畫發展處
結合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下達設計委託書,組織審查市政公用工程的預決算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方案可行性研究、論證、立項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的管理、上報工作和系統非市政工程項目協定簽訂及資金籌措。
八、體改法規處
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規章的審查、修訂、上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工商企業經濟契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價格、行政收費的管理和價格調整工。
九、組織人事處
負責全局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組織人才引進、軍轉幹部安置、幹部錄用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考核、錄用、辭退、獎懲和科技幹部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勞動力的計畫編制申報、招收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和勞動定額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培訓教育和技工學校招生審批工作。
十、武裝保衛處
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內部治安秩序和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系統內經濟警察的管理和消防、人防、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刑事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負責農轉非工作;負責民兵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民兵參加軍政訓練和生產經營的突擊活動;負責徵兵和擁軍優屬工作。
十一、工 會
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監督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勞動保障工作,搞好勞動關係和諧單位創建工作,正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基層單位的民主管理和廠務公開工作,按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指導基層工會搞好職工教育、勞動競賽和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局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上解、使用和經費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市級以上勞模、先進人物的推薦和全局“爭先創優”評選表彰開作;負責搞好局系統幫扶救助和慰問職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宣 傳 部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導各基層單位搞好宣傳工作;負責幹部理論教育、黨員教育、通訊報導,牽頭組織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採取各種形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宗教和民族事務工作;負責政工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研究會工作。
十四、團 委
負責指導基層團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團幹部和先進團員青年的培養、選樹和表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基層圍繞局黨政中心工作開展青年文明號、青年志願者創建活動和青工勞動競賽、技能比武和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負責團委經費的收繳、上解、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和團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

單位領導

陳玉建:局長,建設黨委副書記。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牽頭抓班子建設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李春鋒:黨組副書記、黨組成員。主持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中心黨政全面工作。主持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牽頭抓城市精細化管理、網路及信息化建設、正版化軟體、政府信息公開、黨務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分管局數位化城市管理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程海斌: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裝備規劃、建設、日常管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處理工作。牽頭抓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工作。分管局裝備設施處、收費辦和垃圾管理處、醫療廢物處理廠。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牛新奪: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搶險、行風評議、優質服務、特許經營、城市二次供水行業管理、民生和城市供熱、城市供水工作。牽頭抓價格調整、中心城市範圍內二次供水管理和南水北調工作。分管局安全運營處和熱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申曙光:副局長、黨組成員。因病休息,暫不安排工作分工。
胡彥海: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環境衛生“三清一管”、環境保護、大氣污染治理和財務工作。牽頭抓“潔淨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美麗小區及美麗城中村建設和餐廚垃圾項目推進工作。分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財務處、項目辦和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王蘊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和防震減災工作。牽頭抓小街巷提升、市政工程質量、文明施工、招標投標、滏陽河整治和災後重建工作。分管局市政綠化管理處和市政工程管理處、市政工程公司。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蔣寧達:副局長、黨組成員。因病休息,暫不安排工作分工。
李光輝: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建築垃圾管理和工會工作。牽頭抓城市建築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利用等一體化處置、東區項目建設和全局績效評估工作。分管局工會和建築垃圾管理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董繼光: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城市防汛、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牽頭抓消防、武裝保衛和雙擁工作。分管局保衛處和市政排水管理處、環城路管理處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連 秀: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體制改革、法規建設、公用事業監管和城市燃氣工作。牽頭抓“1+6”行業管理、黑臭水體、水污染、天然氣置換、煤改氣和聯繫邯鄲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工作。分管局公用事業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魯忠建: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監察審計工作。分管局紀檢組。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張東路: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市容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抓建成區違章建設治理、市容集中整治、夜景亮化、學校周邊流動攤點治理和“4050”人員管理工作;協同市公安局抓城管警察執法保障工作。分管局市容管理處和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毛建朝:調研員。負責計畫發展、行業規劃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牽頭抓城市園林綠化、對外開放、招商引資、項目謀劃、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普法宣傳教育和相對集中處罰工作。分管局計畫發展處、政策法規處和園林局。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侯建平:調研員。負責老幹部工作。分管局離退休幹部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馬沛強:副調研員。負責公廁、垃圾站和環衛停車場建設工作。分管局基建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李占強:副調研員。負責組織人事、黨組織建設、機關建設、宣傳文化建設、共青團、信息、承辦和保密工作。牽頭抓黨員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創建和服務業指標統計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處、宣傳處、機關黨委、團委和城建技校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王 青:副調研員。負責行政審批、最佳化環境、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扶貧幫扶和機關後勤工作。分管局行政許可服務處和辦公室的後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趙慧菊:副調研員。負責征地拆遷、城鎮化建設、技術更新和科技進步工作。分管局征遷處。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